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三季度报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25 公司简称:青松建化
2019
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术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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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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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12.31%,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33%,主要是本期销售产品收到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08.07%,主要是销售产品收入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220.64%,主要是本期预付原燃料款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89.4%,主要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37.41%,主要是本期向金融机构借款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369.46%,主要是本期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68.4%,主要是本期预收产品款所致;
营业收入较年初增加30.8%,主要是本年区内水泥市场回暖,公司主营产品量、价同比大幅提升;
营业成本较年初增加22.69%,主要是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本期主营产品产销量增加导致营业成本总额同比上升;
销售费用较年初增加32.59%,主要是销售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年初减少64.69%,主要是公司上年变更坏账计提政策,导致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上升,而对本期坏账准备的影响减弱;
资产处置收益较年初减少102.49%,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非流动资产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年初减少58.58%,主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期将预收的厂区搬迁补偿金确认收入,本期无此事项导致。
营业外支出较年初减少68.77%,主要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期确认厂区搬迁成本支出,本期无此事项导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年初增加148.28%,主要是本年区内水泥市场回暖,本期公司主营产品量、价同比大幅提升,销售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年初减少120.96%,主要是上期收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搬迁补偿金,本期无此事项导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年初减少59.64%,主要是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8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术建
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发出,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7.88亿元(含7.88亿元)人民币。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范围及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6、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以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进一步同意授权上述获授权人士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12松建化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5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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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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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7: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熊学华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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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9年11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