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0-139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2020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20年11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学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拉夏贝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拉夏贝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0-140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3日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 出席会议的监事:马元斌、施孝锋、吴金应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2020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元斌先生主持。整个会议进行期间,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足够的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拉夏贝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拉夏贝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0-14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合理控制审计成本、减少费用开支等因素决定的;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其就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无有关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关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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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何祚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25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报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任武,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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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安永华明为公司服务年限为1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彦亮、刘伟连续服务年限均为1年。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安永华明在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与安永华明就2020年度审计费用达成共识;基于公司现阶段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为合理控制审计成本、减少费用开支,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审计时间安排,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核数师。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其他特殊事项
1、安永华明表示:“终止我们向其提供审计服务是由于2020年度审计费用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另外,我们亦未发现与该审计客户之间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合理控制审计成本、减少费用开支等因素决定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其就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无有关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关注。
2、公司与前任、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亦并未知悉任何有关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
3、大华事务所已充分考虑时间问题可能对公司2020年审计质量的影响,拟委派足够数量、经验丰富的团队参与公司审计,为审计进度及质量提供合理保证。
4、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大华事务所已知悉该情况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
5、由于最近两年连续出现亏损,公司A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华事务所知悉该情况,在充分考虑、评估审计风险的影响后接受公司审计委托。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向公司管理层充分了解具体情况,并认真审核了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核数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未能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0年度审计费用达成共识,基于公司现阶段业务情况、控制费用开支及年度审计安排等因素考量,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核数师。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多年为A/H两地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改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核数师。
3、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核数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2020-142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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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邢加兴
2. 提案程序说明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已于2020年10月27日公告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5.91%股份的股东邢加兴(邢加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874,425股,占公司总股本25.91%,占公司A股总股本42.62%;邢加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7,078,815股,占公司总股本34.16%,占公司A股总股本56.20%),在2020年11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请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解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年11月2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鉴于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核数师,为尽快确定2020年度审计机构以推进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合理安排股东大会召开次数,邢加兴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增加《关于解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公司已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延至2020年12月8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除上述股东大会延期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于2020年10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700弄50号3号楼(C栋)会议中心3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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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以上议案的审议情况,详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及2020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刊登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拉夏贝尔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拉夏贝尔关于出售太仓夏微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出售资产的公告》及《拉夏贝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拉夏贝尔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拉夏贝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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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