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改革只会相对市场化

2021-06-30 来源: 作者:余胜良

  证券时报记者 余胜良

  

  近期价格主管部门表态要让居民用电价格更能体现电力这一商品属性,也就是说此前商品属性体现得并不完全,市场化定价是个大方向,对资源调配非常有益。不过电力供应的特性决定其只能相对市场化,这一领域还会持续考验定价者智慧。

  居民用电没体现商品属性的核心理由,是电力价格并不统一,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居民用电,另一类是工商业用电,目前居民用电价格要低于工商业用电不少,主管部门认为居民用电价格过低,是靠工商业用电在补贴居民用电。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

  现在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非常时期,目前正值夏季用电高峰,不少家庭空调开足马力,而另一方面工业大省却要限电,有些工厂一周要休三天,迎来久违的用电荒。工业用电紧张,还要优先保障居民用电,导致部分区域工业受到影响,这就不能体现商品属性。按正常的商品规律,一定是优先保障高价供应,如果居民想要用电,那就要付出更高成本,以实现整体节能。

  价格主管部门的表态,是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这就意味着居民用电方面,价格可能不如之前低价。价格变动可能会更为频繁,比如现在就要体现出煤炭价格上涨的部分。

  电力作为公共用品之一,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定价不同体现了公益属性,另一方面,电网本身是无差别独家覆盖,不可能有竞争者,消费者没有选择权,没有选择权的背后其实也并不是全无好处,因为只建一个电网,可以更为集约,更为安全。但是定价因为没有竞争关系,就缺少市场定价,只能是通过成本收益来回调节,电力供应环节又比较多,包括煤炭、发电企业和输送电企业,伴随着原材料特别是煤炭价格变动,各个环节利益很难调和,电价变动太剧烈又不现实,所以电力定价一直都没有完全市场化,也很难市场化。

  公共用品定价有一定难度,定价高了难免有利益转移之嫌,定价低了则会浪费,对发电企业发展也不利。此外,在定价中刻意压制某种商品并不好,一时间的倾斜,可能会让投资变缓慢,比如现在对火力发电投资非常谨慎,对煤炭产能也控制非常严格,新能源很有潜力,但是储电一直没有突破的情况下,火力发电依然是最快最好的办法,应该鼓励火电以及煤炭产能扩大,让电力供应有适当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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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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