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供货合同

  ● 合同金额:

  1、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98.80万元(含税);

  2、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88.80万元(含税)。

  ● 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起至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核电市场的领先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因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所供设备原材料上涨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工程”或“买方”)签署了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供货合同和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合同,合同金额分为人民币5098.80万元和人民币1088.80万元(均为含税价)。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买方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

  1、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

  设备名称: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

  合同金额:人民币5098.80万元(含税)

  2、项目名称: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

  设备名称:一台125MW核电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

  合同金额:人民币1088.80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买方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徐鹏飞

  4、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85年1月17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7、主营业务:工程总承包;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培训、生产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

  1、合同范围: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的设计、设备、文件、技术服务。

  2、合同价格(含税金额):人民币50,9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玖拾捌万捌仟元整)。

  3、合同交货期:3号机组预计2023年8月30日,4号机组预计2024年6月30日。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合同保证期:临时验收证书PAC签发后24个月。

  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二)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

  1、合同范围:一台125MW核电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的设计、设备、文件、运输和技术服务。

  2、合同价格(含税金额):人民币10,8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捌拾捌万捌仟元整)。

  3、合同交货期:预计2023年9月30日。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合同保证期:临时验收证书PAC签发后24个月。

  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和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125MW核电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合同的签署,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核电市场的领先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中核工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分析

  1、中核工程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国防科工局确定的重点保军单位之一。中核集团是中国核工业发展的主体单位,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上述合同中已就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因所供设备原材料上涨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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