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1-65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跃轩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4,651,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19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5,202,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233%。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448,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479,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34%。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㈠审议并通过《关于决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4,648,5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票2,5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9,477,2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票2,5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票0股。

  ㈡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4,642,0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票8,929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9,470,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票8,929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票0股。

  ㈢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4,651,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9,479,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㈣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4,651,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9,479,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㈤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4,651,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9,479,7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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