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0-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3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1701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0419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2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9414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04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郭贵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0414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43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21年9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67号《关于改选董事长、聘任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为关联股东,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因担任化三院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绘锦因担任化三院执行监事亦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同意131437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4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43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2021年9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79号《关于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闭口)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1]承义法字第00258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承义法字第00258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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