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10-16 来源: 作者:

  (上接B2版)

  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段荣华、王燕祥、彭炜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相关预案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段荣华、王燕祥、彭炜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就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段荣华、王燕祥、彭炜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电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段荣华、王燕祥、彭炜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段荣华、王燕祥、彭炜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组工作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

  (4)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或终止本次交易;

  (6)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

  (7)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以及标的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段荣华、王燕祥、彭炜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本次交易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段荣华、王燕祥、彭炜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董事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备查文件:

  1、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1-38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洪耀龙、马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字美荣主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一)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主要从事购售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在文山州内文山、砚山、丘北、富宁和西畴等五个市县的直供电服务和对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德保、那坡两县的趸售电服务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文电设计公司和文电能投公司100%的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拟剥离其气电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和持有的绿色能源混改基金的合伙份额。

  上市公司可将拟置出资产直接进行置换,或将拟置出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和负债由其特定的全资子公司承接后,再实施资产置换。交易对方可以指定其下属公司为拟置出资产承接主体。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3、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二)重大资产置换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将主要从事购售电、电力设计及配售电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置出上市公司,并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在文山州内文山、砚山、丘北、富宁和西畴等五个市县的直供电服务和对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广西德保、那坡两县的趸售电服务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上市公司持有的文电设计公司和文电能投公司100%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持有的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8%的股权。

  上市公司可将拟置出资产直接进行置换,或将拟置出资产中非股权类资产和负债由其特定的全资子公司承接后,再实施资产置换。交易对方可以指定其下属公司为拟置出资产承接主体。

  截至目前,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截至目前,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0月16日。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6.52元/股,即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截至目前,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及相关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此期间内,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8、过渡期损益安排

  截至目前,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拟置入资产的在建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和拟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价格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为南方电网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系南方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电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批准与授权,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通过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相关预案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就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电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本次交易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备查文件:

  1、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1-39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文山电力,证券代码:600995)已于2021年9月27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截至本次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4日)A股股东总人数情况、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 股东总人数

  截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A股股东总人数为39,967户。

  二、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三、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1-40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披露相关信息,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1-41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文山电力,证券代码:600995)自2021年9月27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5)。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0月18日开市起开始复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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