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11-27 来源: 作者:

  (上接B95版)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5个项目为: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境外市场营销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1年3月10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变更为位于苏州相城区的苏州工业园区-相城区合作经济开发区。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调整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架构、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除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其他项目仍处于实施阶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13,002.81万元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384.54万元。此外,公司仍有11,618.27万元为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根据2019年12月26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在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38,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总收益3,717.73万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3,166.83万元,利息收入550.9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境外市场营销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并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业绩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暂未完工,未产生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77,015.91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397.64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金及利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36,010.29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利息1,010.29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618.27万元=77,015.91万元);截至2021年9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060.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汇入金额125,496.60万元-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397.64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金及利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36,010.29 万元-累计支付发行费用1,746.04 万元-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38,000.00万元+利息收益及理财产品累计收益3,717,73万元=23,060.36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情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1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0万股,募集资金为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是402,294,845.76元、372,517,595.77元,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涨跌10%、涨跌20%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可能导致2021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盈利情况的判断,亦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1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注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注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条一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从而增加销售规模和公司业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计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各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1月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21天结构性存款NSU00378”产品,产品期限21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021年11月25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3,000万元及相应理财收益390,369.86元,收益符合预期。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王英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王英喆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王英喆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

  王英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系父子关系,王英喆先生系王清华先生之子,王英喆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11月26日,公司与王英喆先生在苏州市签署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王英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为320502199507******,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英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2018年,王英喆先生于加拿大戴尔豪斯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司研发部工作,现任研发一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关联方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英喆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关联方最近五年涉及的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王英喆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王英喆先生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认购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英喆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年11月26日,公司与王英喆先生在苏州市签署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王英喆

  签订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三)拟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方案由甲方董事会制订,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具体发行方案尚待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协议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协议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发行方案为准。

  若甲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标的股份,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四)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股份。

  (五)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所列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其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价款(以下简称“认购价款”)足额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六)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上述锁定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标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时按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办理。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协议后成立,并于下列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了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按照本协议成立后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机构和/或其他形式)。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发行和本次认购而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为维权发生的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乙方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法定事由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在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认购资金的,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导致本协议未生效的,本协议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发行条件,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实施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因市场变化、战略调整原因,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协议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有利于公司充分把握行业的发展机遇,在主营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以及企业发展战略而制定。一方面,在产能上,扩充公司现有优势产品电踏车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同时扩大公司产品范围,增加对传统电动车电机产品及电动摩托车电机产品的投入;另一方面,在研发及检测能力上,增加试验设备,增强研发能力,并打造全流程检测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宽应用领域、优化产品布局、拓展新的市场增长空间,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主业,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品线将得到进一步的丰富,研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得到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增强公司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除关联董事王清华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王英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会议材料及与公司、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王英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募集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我们同意将本次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行使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

  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认购对象之一王英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系父子关系,属一致行动人。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前,王英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6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39%。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王英喆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清华先生及王英喆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仍不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王清华先生一致行动人王英喆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二、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依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王英喆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且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英喆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王英喆先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王英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清华先生免于发出要约,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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