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5号的回复公告

2021-11-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5号),公司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涉及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说明鑫锐恒设立后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债务构成情况,你公司收购该公司的具体原因、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安排。

  回复:

  1、业务开展情况

  鑫锐恒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3)成立时间:2021年8月25日

  (4)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陆静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鑫锐恒100%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0元。

  鑫锐恒设立后,开展了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工作有:

  (1)与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洽谈入园事宜,并于9月13日与其签订了《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支付了1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

  (2)与专业机构签订了环评合同,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沟通和对接,推进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

  (3)与园区和当地政府洽谈项目用地出让事宜,并达成土地出让基本意向;

  (4)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制订能评方案等,推进能评工作,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5)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价;

  (6)完成项目立项备案;

  (7)推进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除上述及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外,该公司未开展经营业务。

  2、债务构成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31日,鑫锐恒负债(应付款项)只有一笔130万元,为鑫锐恒向其股东控制的合伙企业的借款,其中100万元用于向德阿产业园区支付8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保证金,30万元用于前期开办费用。

  3、收购该公司的具体原因、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2019年破产重整完成后,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通过实施重整,公司财务结构大幅改善,净资产由负转正,负债率大幅降低,流动性大幅改善,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裕。2020年,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通过努力,仍然维持了基本正常的经营,各项财务指标较上一年有了较大改善。2021年,随着国内疫情影响减弱,公司的羊绒收储及无毛绒贸易业务进展良好。

  但公司也充分认识到羊绒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的特点,总体规模小,竞争激烈,对经济周期和季节敏感,原料价格波动大,加之公司重整后主要生产性资产剥离,仅依靠羊绒原料贸易难以实现较高的利润率。为了缓解传统羊绒业务的瓶颈制约,寻求新的业绩增长,公司一方面调整经营策略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内部管理效率等措施,积极应对经营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另一方面,公司在发展原有主营业务的同时,努力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转型。

  为实现“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业战略发展方向,公司于2021年3月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实施了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的投资、生产及运营,目前具备年产4200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且生产销售运行情况良好。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羊绒+实业投资的双主业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规模和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2)通过股权收购加快项目推进进度

  公司在2021年3月进入新能源行业初期即披露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并购整合、互惠合作等方式将磷酸铁锂产能提高至20,000吨/年。公司最初计划在子公司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古科技”)所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所在地建设扩产项目,因该厂区位于岷江上游,基于环保政策等因素尚无法实施扩产。随后,公司相继走访了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成都-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简阳临空园区、乐至县工业园区、雅安经济开发区等多地,但当期因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2021年9月14日,阿坝州政府召开了投资合作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会,公司受邀参加了相关活动,鑫锐恒在德阿园区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了推介。2021年11月初,公司与鑫锐恒公司股东成都崇欣信达进行了接洽。经沟通了解,成都崇欣信达看好新能源行业前景,其在德阿园区进行了相关调研和商洽,并最终以其专项设立的项目公司-鑫锐恒于2021年9月13日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

  协议双方: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内容

  (一)名称: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二)总投资: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流动资金8亿元)。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及厂房、仓库、研发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

  (四)用地规模:计划用地300亩(以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选址位于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

  (五)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2022年6月建成投产。2025年8月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形成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能力。

  二、项目用地

  (一)用地交易形式

  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乙方土地挂牌、摘牌等相关事项,按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程序办理。

  (二)用地管理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未按约定投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予以处置。

  (三)土地用途变更

  项目用地300亩为工业用地。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确需调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过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及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乙方入场前红线内土地的场地平整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无障碍物。满足测量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施工现场抄平放线的需要。

  (四)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生产用电使用部分留存电量,并支持乙方参与全省电力电价市场交易。

  (五)甲方同意乙方项目享受入园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各类优惠政策。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按照《德阳市工业项目统筹流转和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其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亩。

  (二)乙方项目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乙方企业项目资产、股权结构发生转让或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得到本协议将继续履行的书面保证。乙方因未达到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等要求或因无法正常经营等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时,土地按照成本价、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由国有公司优先回购,且评估资产均不计资金成本(如资金利息等)。

  (三)乙方项目须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批等法定前置条件才能开工建设,安全评价等法定手续办完后才能投产。

  (四)乙方自土地摘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开工,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五、项目保证金的支付及返还

  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乙方支付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项目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项目保证金返还:乙方在项目土地摘牌后向甲方提供已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司鲜章)。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保证金50%,余额在一期项目建成验收投产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土地摘牌后三个月未开工建设,或动工后累计停工达三个月造成土地闲置,甲方报请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退还乙方项目保证金余额。

  (二)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内容(含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未达到投资强度、未达到亩均税收等),乙方不再享受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三)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第二年至第六年为税收考核期,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税收考核,乙方若年平均税收未达到6万元/亩,按6万元/亩不足部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计算公式为:违约金=(6万元-考核期内实际亩均税收产出/年)×项目用地亩数。

  鑫锐恒转让股权的主要原因是其原计划的筹资未达预期,存在无法实施《项目投资协议书》的风险,可能为其及其股东带来一定损失和不利影响。鑫锐恒拟筹建的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中一期计划产能与本公司扩产计划契合;经初步分析论证,另外分期实施建设的6万吨产能具有较大可行性,且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进行项目建设,可以承继该公司前期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比新注册项目公司更能节省前期工作时间,加快推进项目进度,使一期项目能够早日开工建设。

  另外,本公司未将锂古科技作为新项目投资主体,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如果以该公司作为新建项目投资主体,因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其少数股东同比例增资存在困难,不利于新项目的尽快实施。

  4、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安排

  鑫锐恒设立后,未实质开展经营业务,主要工作是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前期工作。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优化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对该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对现有人员依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并与本公司原有扩产项目团队进行整合,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内部机构进行重新设置,组建项目前期工作、可研与设计、实施建设、生产经营专班,快速、有序推进项目报批与建设。

  二、结合鑫锐恒的相关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客户资源、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力等情况,说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设计产能的合理性和项目的可行性。

  回复:

  本公司收购鑫锐恒,系因鑫锐恒基于其同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的《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开展了前期工作,考虑到鑫锐恒因其自身筹资问题愿以0对价、现状转让该项目,且该项目的产能布局、规划契合本公司发展战略,故本公司拟通过股权收购方式持有鑫锐恒100%的股权并加快推进相关产能的报批与建设工作。

  鑫锐恒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本公司一方面拟全面调整鑫锐恒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拟依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锂古科技在磷酸铁锂技术、人员、客户资源等优势,全面整合、优化鑫锐恒原有项目技术和建设方案,使鑫锐恒建设并投产后具备相应的市场竞争力。

  1、整合、优化后的鑫锐恒行业竞争力体现在本公司以及锂古科技所具有的技术储备、人才储备以及客户资源等,具体如下:

  (1)技术储备、人才储备

  本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创新以及人才储备视为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驱动力。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同上海大学达成了校企战略合作(公告编号:2021-26),即本公司同上海大学围绕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探索与创新研究及新工艺应用,同时在专利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上海大学拥有全套的锂电池材料的研发设备及自动化锂电池生产中试生产线,该团队拥有博士、硕士等研发人员近40人,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高压实产品、低温性能产品、低成本产品、高容量型产品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为本公司磷酸铁锂相关产能形成差异化和市场竞争优势打造基础。

  本公司子公司锂古科技目前通过厂房和设备租赁方式具备磷酸铁锂4200吨/年的生产能力,其核心成员均在磷酸铁锂行业从事研发、生产十年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磷酸铁锂生产、销售经验,该团队也将担任鑫锐恒的核心技术和运营团队,负责鑫锐恒产能所涉及的报批、建设以及后续经营所涉及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够保障鑫锐恒营运持续、稳定。此外,本公司以及鑫锐恒会持续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根据鑫锐恒产能建设、运营情况引进各类人才,进一步完善、优化人员架构和人才储备。

  (2)客户资源、市场需求

  本项目的产品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主要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等。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的蓬勃发展和磷酸铁锂应用生态的日益丰富,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在国家绿色发展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递发展,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对储能电池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在当前全面市场化的时代,下游客户更注重成本和性价比,磷酸铁锂电池低生产成本、高安全性、长续航寿命、自放电率小、绿色环保等优点日益显现。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数据,2021年上半年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约17.38GWh,同比增长273%,装机量占比由2020年上半年的27.8%提升至37.5%;2020年储能电池市场出货量为16.2GWh,同比增长71%。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的蓬勃发展,为磷酸铁锂电池及其上游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材料厂商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本公司子公司锂古科技团队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行业深耕多年,在销售和供应链方面均具有丰富的渠道。1)销售层面,锂古科技与国内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锂古科技目前磷酸铁锂产品订单主要来自于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等锂电池行业客户;2)供应链层面,锂古科技团队与行业主流的原材料供应商均有规模采购和多年合作关系,目前已与天齐锂业等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鑫锐恒产能选址所在的德阿园区主导锂电产业链,园区内锂产业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能力强,政策服务体系完善,能够有效保障相关产能所需的原材料和能源,有助于鑫锐恒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设计产能的合理性和项目的可行性

  为实现 “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业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实施了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的投资、生产及运营,2021年8月份公司切入新能源下游应用端市场,开展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以扩宽、协同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子公司锂古科技目前已具备年产4200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且生产销售运行情况良好。为抓住市场机遇,本公司拟择机扩大磷酸铁锂的产能以及销售规模。

  基于本次通过收购鑫锐恒从而进一步实施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公司拟分期实施该项目,总建设周期预计4年,其中一期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预计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后续6万吨磷酸铁锂产能的建设计划,公司将依据主要客户的需求变动情况、市场需求预期变动情况、资金使用安排情况逐步推进。

  本公司已组织技术、市场、财务、子公司锂古科技等针对收购鑫锐恒并进一步实施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方案、工艺路线、项目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并评估在政策、技术、市场等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可充分利用区位及政策优势,通过建设高品质磷酸铁锂材料生产基地,更好的发挥出产业链的优势,从根本上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加快公司的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结合项目资金使用安排,说明预计投资总额的测算依据,投入资金来源及其合理性,你公司为保障项目开展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公司收购标的鑫锐恒与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的《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将分四期投资20亿元建设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主要包括购买土地、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等资本性支出12亿元及流动资金8亿元。项目分期实施,总建设周期预计4年,一期计划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预计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初步测算如下:

  ■

  2、为保障项目开展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为初步测算的数据,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公司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司实际投资规划进一步论证测算。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融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资本市场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的实际建设规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筹集和投入项目资金。

  公司资金来源及资金筹措计划如下:

  (1)自筹资金

  公司目前的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裕,自有资金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等。截至2021年三季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29,123.33 万元,货币性金融资产56,358.99万元(主要为可随时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应收票据类款项1,045.32万元,合计为86,527.64万元。

  (2)银行授信融资

  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的短期借款为0元,长期借款为0元,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率为9.83%,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2.11和10.08,公司的负债水平较低,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当前负债情况以及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为公司后续通过债权融资提供了充裕的空间。

  (3)资本市场融资

  公司可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基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积极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综上,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8.65亿元,完全可以满足项目一期建设的资金需求;对于项目后期建设,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届时资金情况有序推进。

  四、你公司将以0元的价格受让鑫锐恒100%股权的定价依据,定价是否公允及其理由,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回复:

  鑫锐恒于2021年9月13日同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内投资、建设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以及厂房、仓库、研发中心等配套设施。根据协议书约定,该项目投资规模总计约20亿元,鑫锐恒向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支付保证金100万元,若鑫锐恒取得建设用地后三个月内未开工建设或动工后累计停工达三个月造成土地闲置,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鑫锐恒在签署投资协议书后,因筹资未达预期,后期按投资协议书约定进行相关投资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且鑫锐恒股东崇欣信达并未完成鑫锐恒注册资本的实缴工作,因而崇欣信达有意向公司以0元价格转让鑫锐恒股权以避免因投资无法实施而导致的100万元保证金无法收回的损失及其他不利影响。

  鑫锐恒成立于2021年8月25日,其设立后未实质开展具体经营业务,其最近财报显示其净资产为-3.96万元,公司以0元价格受让鑫锐恒股权并未显失公允,具有商业实质和符合商业交易惯例。

  五、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你公司股价涨幅达37.93%。请说明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筹划过程、你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并向我部提供内幕知情人名单。

  1、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筹划过程说明

  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投资设立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用于:(1)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2)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并在公告中对外披露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并购整合、互惠合作等方式将磷酸铁锂产能提高至20,000吨/年。

  公司一直在为2万吨扩产项目寻找合适的建设地点,2021年3月起陆续走访了包括德阳-阿产业园区在内的潜在建设地点;2021年9月14日阿坝州政府召开投资合作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会,公司受邀参加了相关活动,鑫锐恒同德阿园区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了推介。2021年11月初,鑫锐恒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向公司表达了有意转让鑫锐恒股权的意愿。经公司调查,鑫锐恒资产、债务简单清晰,无或有负债,项目前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且其转让股权的原因合理,项目所处园区也有意促成此事。双方经过洽商,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合意。

  公司于11月17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于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后公司及时在指定媒体对外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项目筹划和与成都崇欣信达商洽收购过程中,严格控制相关内幕知情人范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向交易对方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明确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亲属、朋友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3、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了梳理登记,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作为本回复附件进行报备。

  4、关于股票买卖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函询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及公司项目组人员,要求其对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出具自查报告,自查结果如下:

  (1)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已于9月14日函告上市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56,3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详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8)。

  恒天聚信于9月28日-9月3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852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详见上市公司于9月30日及10月8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8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超过1%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5)。

  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1月24日给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在减持公告披露后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情况如下:

  ■

  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是在未知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情况下依据自身的先期减持计划而进行的操作。除上述减持外,不存在其他买入卖出中银绒业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六、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如有,说明详情。

  回复: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次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总投资规模预计为2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初步测算的数据,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公司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司实际投资规划进一步论证测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2、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

  3、公司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

  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回函

  5、 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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