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62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景润路181号山石网科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Dongping Luo(罗东平)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冯燕春因个人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郑丹出席本次会议;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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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吉宇璐、王沁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 修订)》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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