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8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11-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在《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激励对象名单》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公告后,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予以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医疗集团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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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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