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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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十个封闭期为从2021年9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本基金第十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12月2日(含该日)起的连续20个工作日,即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9日。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元的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当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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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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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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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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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将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睿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1年12月2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17: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20,001,000.05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10月28日)基金总份额30,026,096.84份的66.61%,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20,001,000.0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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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1年11月2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1月30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11月30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将于2021年12月1日进入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五、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最后运作日(2021年11月30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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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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