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3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周一)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11月24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64元/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86万股调整为14,16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860人调整为4844人。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常以立、杨民乐、和奔流、申庆飞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周一)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11月24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64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因监事杜伟立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杜伟立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5月28日为授予日,以15.6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001名激励对象授予13,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859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90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日。由于另外一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1年9月3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2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60,000股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81,470,256股的0.01%。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86万股调整为14,16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860人调整为4844人。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二)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5.64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4,066,400.00元。授予日后,公司于2021年11月实施了2021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15.64元/股。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根据“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81,470,256股变更为2,381,210,25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64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64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已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股权激励计划》之相关规定;惟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公司法》《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6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鉴于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4名激励对象退休及2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81,470,256元减少至人民币2,381,210,25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详见下表:

  ■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为抓住锂离子电池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的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2、建设地点:焦作市中站区西部产业聚集区纬二路北、经四路东、焦晋高速西、雪莲路南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以及生产厂房、仓库等配套设施

  4、项目总投资:350,0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6、建设周期: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建设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三期建设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

  7、项目备案:本项目已在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项目代码:2111-410803-04-01-706589)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9G512M0A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闫明

  5、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街道经四路与雪莲路交叉口北200米

  6、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随着世界环境问题加剧,中国加快了向清洁、节能及低碳型社会转型的步伐。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当前,我国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锂离子电池作为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三大产业中的重点交叉产业,需求端正在逐步扩大。负极材料作为锂离子电池四大关键主材之一,是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而石墨负极材料因其较低的成本和优异的综合性能,决定其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占比逐年提升。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品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公司融入新能源材料生产制造供应链,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五、本次项目投资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未达市场预期、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明确经营策略和市场定位,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议案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11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2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提案1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54191

  联系电话:0391-3126666 电子邮箱:002601@lomonbillions.com

  联 系 人:张海涛 王海波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6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许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备查文件

  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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