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3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孙娟妮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3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刘美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刘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刘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提名,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结果,决定聘任孙娟妮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孙娟妮,女,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历任西安北方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娟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娟妮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娟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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