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债务
未能如期偿还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8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债务

  未能如期偿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未能如期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近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信托贷款等形式的债务本息金额73.2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1,013.04亿元。目前公司正在与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涉及的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展期相关事宜。

  二、 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流动性阶段性紧张导致的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对公司融资产生较大影响。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加快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商讨多种方式解决当前问题。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公告《债务重组计划》,并正在与债权人就债务重组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沟通。目前债务重组计划实施尚处于沟通阶段,公司将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下积极就债务重组计划的反馈、落地进行推进。

  公司将坚决恪守诚信经营理念,积极解决当前问题,落实主体经营责任。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类施策的原则,稳妥化解华夏幸福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1-08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17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 截至目前,公司近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约71亿元。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湖州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鼎鸿”)为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底层标的债权债务人,因其未能按期偿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代表金谷·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财产权信托)享有的本金金额为19.10亿元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金谷信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1、仲裁机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当事人

  申请人:金谷信托

  被申请人:湖州鼎鸿

  3、案由

  根据金谷信托与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基业”)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湖州鼎鸿与九通基业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金谷信托对湖州鼎鸿享有的标的债权,湖州鼎鸿应于2021年3月1日偿还本金1亿元及利息0.29亿元,湖州鼎鸿未能按期偿还前述本金和利息。2021年4月14日,金谷信托基于湖州鼎鸿的上述违约情形,宣布标的债权提前到期,并要求湖州鼎鸿提前清偿全部未偿还本金17亿元、到期未付利息及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4、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标的债权本金17亿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标的债权本金17亿元的利息;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偿还标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的违约金;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承担的律师费;

  (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险费、催收费等合理费用;

  (6)申请人就被申请人对德清县人民政府所享有的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收益权及已形成的及未来形成的应收账款在第1-5项仲裁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清偿权;

  (7)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二、最近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近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约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5%。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等的影响

  1、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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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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