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审核意见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9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4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1年9月26日在内部公示了上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缴纳社保。

  (四)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1-9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3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97)。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开展《问询函》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且复杂,相关回复事项尚需进一步完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组织协调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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