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146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案件8起,涉案金额约为4,161万元。

  ● 鉴于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案件主要为买卖合同、票据追索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本公告披露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主要为可能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及违约金等,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截至目前,因涉及较多诉讼案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14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约为1.28亿元;公司下属17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执行金额合计约6.64亿元;因涉及37项诉讼案件影响,导致公司4处不动产(截止2021年10月31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16.94亿元)被查封。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涉及未审结/未调解诉讼案件44起(包含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未审结案件),未决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为5.57亿元(包含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

  ● 上述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事项,总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上述诉讼案件及资产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因公司累计涉及诉讼金额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法院、债权人及银行等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和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债务重组、展期偿还、达成和解等方式;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资产处置事项和争取外部融资等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新增诉讼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26日累计新增的诉讼案件进行了统计: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案件8起,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4,161万元。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一:累计新增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二、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8日、2020年12月9日、2021年1月26日、2021年3月6日、2021年8月5日、2021年9月30日及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0)、《拉夏贝尔关于累计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6)、《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5)、《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0)及《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6),现将前述已披露的诉讼及资产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进展

  有关累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司此前已于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8日、2020年3月11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3月19日、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8月7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3日及2021年10月29日分别披露了《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4)、《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拉夏贝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6)、《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7)、《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3)、《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0)、《拉夏贝尔关于与南部县美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4)及《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6),具体详见该等公告。

  2021年10月2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公司已披露的上述累计涉及诉讼案件中,共有28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涉案金额约为2,92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涉及未审结/未调解诉讼案件44起(包含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未审结案件),未决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为5.57亿元(包含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统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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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三:未决诉讼案件统计表。

  (二)、资产冻结情况

  由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等原因,同时导致公司银行账户、不动产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等最新情况如下:

  1、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14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冻结金额约为1.28亿元。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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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四:银行账户冻结明细表。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为诉讼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诉讼执行等措施,不排除被法院强制划款的风险。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法院及诉讼案件申请人沟通,争取尽早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2、子公司股权冻结情况

  截至目前,因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等影响,共计导致公司下属17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执行金额合计约6.64亿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五:子公司股权冻结明细表。

  公司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但存在因上述事项导致子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3、不动产查封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涉及金融借款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等共计37项诉讼案件影响,导致公司4处不动产(截止2021年10月31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16.94亿元)被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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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不动产查封已存在权利限制,存在可能被司法拍卖以偿还债务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不动产被查封事项,积极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权利限制并恢复正常状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事项,总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上述诉讼案件及资产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因公司累计涉及诉讼金额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罚息及诉讼费用等,进而导致公司财务和管理费用增加,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法院最终审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法院、债权人及银行等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和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债务重组、展期偿还、达成和解等方式;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资产处置事项和争取外部融资等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此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及资产冻结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一:累计新增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起诉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于2021年10月13日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现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被告签订《天津市电信公司语音中继线业务出租协议》及互联网专线服务,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电信业务。一条数字中继电路及开通号码服务,费用为每月1,500元,实际产生的通话费按实收取。一条互联网专线,使用费为9,000元/月。协议签订后,原告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所有义务,被告方未提出异议。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未缴的电信服务费用及违约金,共计21,565.41元,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欠款,但被告均未理会原告诉求。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总计17,971.18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按照欠费总金额的20%计算为3,594.23元;

  以上合计为:21,565.41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二)鞍山金光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鞍山金光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现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被告经友好协商,被告委托原告施工改造空调工程。为此双方于2019年3月25日签订了《空调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施工等一切费用总价86,700元,原告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即26,010元)作为本合同保证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原告工程款的65%(即56,355元);留工程款的5%(即4,335元)作为壹年质量保证金。

  2019年4月28日原告施工完毕,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2019年4月29日施工改造场所投入经营,被告已正常经营至今,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尾款56,355元及保证金4,335元,总计60,690元,但被告一直拖欠至今。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56,355元及质保金4,335元,总计60,69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过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从2019年4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计算,违约金计算到法院判决确定付款日止);

  (3)、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三)上海穗宏纺织品有限公司起诉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穗宏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向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现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为被告定作服装的合伙关系:

  (1)原、被告涉诉案件一:(2020)沪0112民初13489号、对应(2020)沪0112执7380号案中的三方于2021年8月17日在闵行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已由上海穗宏纺织品有限公司(本案原告)代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本案被告)支付和解款390,000.00元,该案执行完毕。

  (2)原、被告涉诉案件二:(2020)沪0112民初13034号、对应(2020)沪0112执8736号案中的三方于2021年8月17日在闵行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已由上海穗宏纺织品有限公司(本案原告)代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本案被告)支付和解款120,000.00元(其中:26,500.00元由法院划转),该案执行完毕。

  (3)原告代被告已支付了如上二笔和解款合计510,000.00元,经催讨,被告拒付。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于原、被告涉诉案件中代被告已支付的相应和解款510,000.00元;

  (2)、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已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35.70万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11月8日之前支付12万元,于2021年12月8日之前支付12万元,余款11.70万元于2022年1月8日之前付清;(2)如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款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之款一并申请执行,被告则另应加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15.3万元。

  (四)东莞市行健服饰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东莞市行健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1: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3: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于2021年11月4日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现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与被告1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适用于被告1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合同签订后,三被告各自与原告签订了多份《采购订单》,委托原告加工服装。原告均已按照《采购订单》的约定向三被告交付货物,并在与三被告完成对账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三被告。

  因三被告无力按约付款,2020年6月原告与三被告签订《协议书》,明确经结算,截至2020年5月15日,三被告共欠原告货款本金32,451,724.94元。原告同意减免,如三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16,916,488.56元,则剩余货款原告自愿放弃。如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未收到16,916,488.56元的,则原告有权按照三被告的欠款总额32,451,724.94元及逾期付款等法律责任,向三被告主张。《协议书》签订后,三被告均未支付任何款项。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1,968,461.55元,被告2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5,632,608.54元,被告3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4,850,654.85元;

  (2)、判令三被告各自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为以各自欠付的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0年5月15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三被告对前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五)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右式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右式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于2021年6月8日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2019年2月18日,原、被告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拥有的UlifeStyle等18个商标转让给被告,转让费为100万元,被告应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3月5日前)将全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合同签署后原告已按约积极配合,办理完毕协议所涉及的转让申请手续,被告也已取得商标权。但被告至今拖欠商标转让款,经原告多次催讨后仍拒不支付。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商标转让费100万元;

  (2)、判令被告以100万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3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2019年8月19日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付);

  (3)、判令立即解除《商标转让协议》,被告立即将原告已转让的商标及域名,无偿转让回原告;

  (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六)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天妃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天妃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于2021年7月22日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被告签订了多份《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被告向原告发出订单,原告向被告提供拉夏贝尔旗下品牌产品,实际件数以原告每次物流最终的出货清单为准。被告须在收到原告根据其订单发出含有付款要求的书面提货通知,或者按照双方另行约定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发通知内容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协议签署后,原告已履行协议及所有订单项下全部义务,但被告长期拖欠货款,期间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至今仍拖欠货款共计6,925,152元。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6,925,152元;

  (2)、判令被告以6,925,152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年1月1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计算;2019年8月19日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付)

  (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七)王府井集团北京长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城分公司起诉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王府井集团北京长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城分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6月16日签署《王府井百货租赁合同》,承租原告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博苑7号楼第一层F1-16号205平方米店铺,合同期限为: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进入2019年,被告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11月开始拖欠原告方租金及物管费。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催缴无果,并于2020年5月21日再次向被告下发《关于催缴贵司所欠租金等费用的函》、《关于合同终止后续事宜的说明》,被告直至今日仍未缴清所欠费用。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缴清所欠原告租金、物管费总计人民币399,750元(其中2019年11月租金67,650元,物业费12,300元;2019年12月租金67,650元,物业费12,300元;2020年1月租金67,650元,物业费12,300元;2020年3月租金67,650元,物业费12,300元;2020年4月租金67,650元,物业费12,300元;2020年2月费用受疫情影响原告给予减免);

  (2)、合同约定,被告于每月10日前按月向原告支付当月固定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在原告并无违约责任的前提下,被告拖欠合同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或合同规定被告应支付的相关费用,须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原告有权向被告收取所拖欠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截至2020年5月31日,被告须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共计人民币52,047.45元;

  (3)、对原告的第一项、第二项请求,被告要优先偿还原告;

  (4)、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已调解,调解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租金、物业费299,750元、滞纳金1.8万元;(2)上述款项被告于2021年12月18日前支付158,875元、于2022年1月18日前支付158,875元;(3)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八)和记黄埔地产(天津)有限公司起诉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和记黄埔地产(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了《世纪都会商厦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称“合同”),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所有世纪都会商厦商场第一层129+130号商铺经营国内知名服饰集合店品牌,租赁期自2016年9月26日起,固定期限5年。合同约定,被告应于每个公历月第5日或之前向原告支付租赁期内当月基本租金41,137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19,098.95元/月、推广费3,437.81元/月。如被告未按时支付上述任何费用,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日,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告开始出现欠缴租金等费用的情况,原告多次发函催缴无果,遂向被告发函通知其合同自2020年6月6日解除,并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推广费、违约金等各项费用。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向原告履行支付义务。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世纪都会商厦商铺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6日解除;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6日应付而未付的基本租金121,479.99元及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2021年6月21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6,562.1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6日应付而未付的推广费10,152.06元及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2021年6月21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219.79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6日应付而未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6,400.33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到2021年6月21日逾期付款违约金12,332.16元);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24日因被告实际占用房屋而应支付的房屋使用费、推广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62,886.46元;

  (6)、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房屋恢复原状费用17,868.07元;

  (7)、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6日应付而未付的POS机租金2,100.00元及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至2021年6月21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476.30元);

  (8)、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至2020年因迟延缴纳费用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6,149.41元。(以上金额合计318,626.67元)

  (9)、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附件二: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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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未决诉讼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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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74版)

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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