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所在地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实现员工安居乐业,同时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有潜力的员工,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将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如有)、全资子公司(如有)的所有符合《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的境内员工。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二、《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工作;

  2、《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整或终止。除《管理办法》确定的借款总资金额度外,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员工最高借款额度、借款申请及审批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为具体执行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此次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借款员工及其配偶(如有)无不良征信记录(如有过连续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需自记录消除满5年),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上限为1)借款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2倍;2)人民币100万元;3)最低首付额的80%(具体金额以银行购房按揭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其首付款金额的材料上所载为准);4)房款总额的30%(具体金额以银行购房按揭合同或其他能证明房款总金额的材料上所载为准)中孰低;

  4、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即60个月),具体还款方式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中进行约定;

  5、借款员工从公司获得的持股平台份额/股权激励,应在获得分红及减持收益后优先用于对借款的偿还;

  除上述规定以外,《管理办法》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流程、额度及还款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风险。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自用唯一商品房购房的借款,有利于帮助公司人才体系建设,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公司此次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本次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内的自用唯一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普冉股份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的借款,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制定《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三)《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除段匡哲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外,其他监事均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内的自用唯一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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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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