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编号:临2021-073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2,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64)、《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6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1-068)、《海立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7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52,500股,由1,085,072,406股变更为1,084,419,906股,注册资本将由1,085,072,406元变更为1,084,419,90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1月30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宁桥路888号,海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30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海华、卢岑岚

  4、电话:(021)58547777

  5、传真:(021)5032695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相应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须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72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鑑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董事丁国良先生、董事李春荠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长许建国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袁苑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海立资产51%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中关联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回避议案1表决,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避议案3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一苇律师、胡雅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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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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