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69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70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需要,在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亿元,连续12个月内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的事宜(涉及与他人签订资产出售及回购一揽子协议,或者先放弃优先认购权后收购股权的一揽子协议等以获取融资的,以及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或者保理业务涉及出售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的除外)。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69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伙人数量:150人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人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0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炼,2007年0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本公司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苑楠,2011年0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签署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相关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中兴华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2、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99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25亿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存在实质性逾期担保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4、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等规则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9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6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30亿元。

  授权范围内的具体担保条件为:

  1、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

  3、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的公平对等。

  4、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额度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被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对以下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授权范围内的具体担保条件及调剂条件为:

  1、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被担保对象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3、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公司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及获调剂方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额度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上述被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的参股公司情况

  (一)被担保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1座1601室-1603室、1608-1612室

  法定代表人:刘海建

  注册资本:1,234.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房屋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议展览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

  ■

  2、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中心211室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工商登记):

  ■

  3、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正道

  注册资本:139,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和酒店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工商登记):

  ■

  4、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78号

  法定代表人:吴武洪

  注册资本:115,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资质证书为准,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对工业、农业、国内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及技术的投资。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

  ■

  5、苏州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4号楼1017室)

  法定代表人:李兆荣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5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咨询。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

  ■

  (二)被担保参股公司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上述预计被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参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担保实际发生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原因及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上述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其所开发、经营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上述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上述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519,7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13.36%,其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4,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24%;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97,963万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218,792万元(详见公司2021-003号、2021-014号、2021-040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金融借款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故不再计入所致),因被执行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379,171万元(详见公司2020-032号、2020-075号、2020-076号、2021-040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金融借款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故新增计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议案2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和3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筱锦

  联系电话/传真:010-89580885/010-89576999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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