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1-065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络互动”) 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1】浙 01 民初 2490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9信银杭湖墅贷字811088198907号】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贷款18,000万元,该笔贷款并以公司名下杭州联络智能硬件基地项目的土地及房产(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规划物联网街与风情河交叉口西南角的土地及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27号的房产)作为抵押保证;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与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签订协议编号为【中信湖墅资转2020-1】《债权买卖协议》,约定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将对公司的贷款项全部权利转让至原告名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2021】浙 01 民初 2490 号),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逾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事项如下:

  1、公司需偿还原告本金 180,000,000 元及相关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

  2、公司名下的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规划物联网街与风情河交叉口西南角的土地及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27号的房产在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次诉讼法院尚未裁定或判决,公司将积极与原告和法院及当地政府沟通处理方案。

  二、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通过自身努力以及引进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继续与尚未和解或展期的银行等机构积极沟通和解方案。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如该事项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1-066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 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与马渲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质权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国信证券的部分质押融资。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的通知,由于何志涛先生在国信证券的质押合约已到期,何志涛先生于2021年11月29日与受让方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协议编号为【20211021-01号】《股份转让协议》,何志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76,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53%),以偿还其在国信证券部分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何志涛先生将持有公司435,555,9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何志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码:43102619**********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马渲,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21090219**********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资本:96.1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和基金服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香港证券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股权投资、科创板跟投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何志涛

  乙方、受让方:马渲

  丙方、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转让标的证券为“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截至“协议签署日”,“联络互动”总股本为2,177,149,675股。

  2、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联络互动”76,8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联络互动”总股本的3.5275%。

  第二条 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1、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即甲方通过将其持有的“联络互动”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本金(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70%,即3.55元/股;转让股数为76,800,000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72,640,000元。

  3、交易对价的支付。在三方签署本协议后至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7,000万元,以及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股份转让总价款减去7,000万元后剩余全部款项)用于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乙方转入甲方、丙方账户的交易对价款自转入之日起至标的质押股票转让至乙方名下期间产生的孳息,归甲方、丙方各自所有。

  4、如在协议签署日至转让生效日之间,拟转让的股份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第三条 解押股份及过户

  1、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办理过户日期,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转让过户手续。

  2、甲乙丙三方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过户的手续材料。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分别向丙方、甲方支付全部的交易对价后,三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和证券过户登记。

  3、在解质押手续完成之前,丙方依据质押融资协议对解押股份享有不可撤销的质权。丙方按照与甲方的质押融资协议享有对甲方的债权,直至甲方清偿全部债务。

  4、若股份过户登记成功(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5、若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三方应共同配合向中登公司申请将解押股份重新质押给丙方,确保解押股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在解押股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丙方所收款项免息返还乙方。

  6、若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且解押股份不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乙方已向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所收款项,甲、乙之间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7、若股份最终无法完成过户登记,在确定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2个交易日内,甲方按收到款项并加日利率万分之3的利息返还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外由于政策原因或本协议因政府有关部门不予批准而无法生效的,三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1)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协议约定的目的无法实现;

  (2)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守约方利益;

  (3)因违约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3、若在协议签署日后甲方托管在丙方的联络互动股份出现新增司法冻结或轮回冻结,乙方、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4、若甲方或乙方不配合办理协议转让手续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未能在丙方履行股份协议转让手续前将全部交易对价支付给甲方与丙方,则甲方、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根据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有助于下降其自身债务金额,为后续降低质押比例准备。并且控股股东降低债务金额后,有助于公司控股权的稳定,为未来公司发展提供稳定、持续和可靠的管理基础。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何志涛先生转让股份现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目前正在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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