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6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何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何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暨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变更总经理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和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107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经理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何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何勇先生的辞职请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何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何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勇先生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份。何勇先生辞职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运行,何勇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何勇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何勇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何勇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的职责。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暨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万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提名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和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万鹏先生简历

  万鹏先生,198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司监管处副调研员,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璞信产融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兼任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万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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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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