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家中成药品种八味芪龙颗粒被继续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8日,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或“公司”)独家中成药品种八味芪龙颗粒通过价格谈判成功进入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独家中成药品种八味芪龙颗粒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公告》(2019-097)。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公司独家中成药产品八味芪龙颗粒通过谈判续约,被纳入2021年版《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谈判支付标准与2019年首次谈判的支付标准保持一致。至此,公司五大独家中成药(甘桔冰梅片、都梁软胶囊、痛泻宁颗粒、六味安神胶囊、八味芪龙颗粒)全部进入/续约《国家医保目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取得药品批准文号73个,其中入选《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版)的品规52个,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规20个。

  一、本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产品相关情况

  八味芪龙颗粒于2013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市。该产品为全国独家品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是治疗中风病中经络(脑梗塞)的首选药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名称:八味芪龙颗粒

  (二)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补气活血,通经活络。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塞)恢复期气虚血瘀证,症见半身不遂、言语謇涩、面色晃白,气短乏力,舌质暗淡,或有瘀斑瘀点,或有齿痕,苔白或白腻,脉沉细或细涩等。

  (三)所属药品注册分类及编号:乙类 / 32

  (四)是否属于处方药:是

  (五)支付标准:2.93元(6g / 袋)

  (六)市场情况说明:脑梗塞又称缺血性脑卒中,是指因脑部血液供应障碍,缺血、缺氧所导致的局限性脑组织的缺血性坏死或软化。根据PDB数据库显示,2020年国内脑血管病用药市场约63.82亿元(未放大)。随着八味芪龙颗粒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版)乙类范围,其市场占有率将有望进一步快速提升。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八味芪龙颗粒为公司心脑血管类的重要产品,本次续约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范围,可使更多脑梗塞患者获益,并有望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版)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准确预估,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有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至2021年12月3日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数为342,053,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540%。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5名,代表股份15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341,894,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14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5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6%。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现场会议),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034,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436%;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猛律师、毕加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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