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8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会计师李健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从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从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健伟先生和吴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健伟先生和吴杰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敬意和感谢。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8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审核,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小强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议案》和《关于聘任李国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同意聘任王小强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并同意聘任李国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王小强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聘任高管人员的程序合法;拟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审议及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任的高管人员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王小强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李国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聘任高管人员的程序合法;拟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审议及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任的高管人员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李国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附件:个人简历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

  个 人 简 历

  王小强,男,汉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曙光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监事会监事、财务管理部部长;北方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部长;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江山重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拟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王小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国灏,男,汉族,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一机集团科研所工会主席, 内蒙古一机集团军品营销部副部长, 内蒙古一机集团北京维科宾馆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内蒙一机第六分公司经理, 内蒙一机军品部部长。现任内蒙古一机集团北京维科宾馆执行董事。拟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国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李国灏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84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本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四)联系电话:0472-3117182

  (五)传 真:0472-3117182

  (六)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与权益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内蒙一机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8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

  ●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小强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82号”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国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82号”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83号”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8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8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

  公司拟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0月,“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4年6月,“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4年6月,“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的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2月13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30,0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434,522,251.71元,本年投入6,915,048.35元,账户余额90,086,638.69元(包括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二)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0月31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39,056,481.75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48,426,483.71元,本年项目投入87,474,225.04元,资金余额915,614,769.58元(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

  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延期项目基本情况

  1、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9年,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

  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204,82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143,370,000元,自筹资金61,450,000元,原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1年12月,公司拟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0月。截至2021年10月31日,已使用66,714,269.32元。

  2、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2018年,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4,000,000元增加至359,400,000元,增加245,400,000元。2019年,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六届五次监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3年,至2022年6月。

  “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63,51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359,400,000元,自筹资金4,110,000元,原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2年6月,公司拟将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4年6月。截至2021年10月31日,已使用97,752,331.54元。

  3、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

  2019年,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

  “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77,000,000元,自筹资金73,000,000元,原建设周期2016年12月-2021年12月,公司拟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4年6月。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项目未启动。

  4、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

  2018年,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80,000,000元增加至420,000,000元,增加140,000,000元;

  2019年,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

  “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42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420,000,000元,原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1年12月,公司拟将“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截至2021年10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69,989,405.05元。

  (二)延期原因

  1、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以“优化生产线布局、提升老旧生产线技术水平”为主线进行有针对性的条件补充,逐步提升工艺技术水平,通过实施部分基础设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满足自行突击炮军贸产品订货需求。

  目前,项目重点设备已完成招标,部分设备已到货,但由于部分生产线改造与生产任务交叉,生产工序难以停产建设;且受新冠疫情等影响,部分设备交货期延长,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0月。

  延期后,公司将尽快完成在建设备建设及时投入使用;将完成机动性能试验、防护试验、火力试验等方面能力建设。

  2、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目前存在部分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率低、三废排放量大、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问题,对铸造、表面处理、喷漆、炼胶、硫化等落后工艺及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解决公司高能耗高污染问题,推进清洁绿色生产,满足国家节能、环保有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对公司目前给排水、供配电、热力、供气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造,提高配套基础设施运行的可靠性,保障科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减少浪费,提高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不断适应公司日益提升的精益化管理需要,对项目方案进行了多次优化,导致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延后;同时由于铸造生产线、喷漆生产线是利用现有厂房改造建设,施工过程中突发情况较多,设计方案进行了2次较大规模的修改完善,导致整体施工进度缓慢;受新冠疫情、供应链不稳定等外部因素影响,部分新增工艺设备采购、供货周期延长,导致项目较原计划拖期;此外,由于公司近年生产任务连续且稳步增长,给排水、供气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需择机改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同程度拖期。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2022年6月延期至2024年6月。

  延期后,公司将推进完成橡胶成型单元、基础配套设施等内容实施,将推进铸造生产线、喷漆生产线达产创效。

  3、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

  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主要是在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和科研技术条件的前提下,根据4×4轻型战术车产品的结构特点,通过对车体及覆盖件制造、总装试验等方面进行补充建设,形成4×4轻型战术车产品的产业化生产能力,建成后满足1000台/年的生产纲领。

  近年来公司积极致力于开拓4×4轻型战术车的国内外市场,但由于近期国内军队、武警需求量相对稳定,国外受贸易战及新冠疫情影响未实现放量增长,现有生产能力可满足订货任务,为审慎开展项目建设,维护股东权益,故项目一直未启动。鉴于4×4轻型战术车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自身在行业的市场地位,公司计划继续保留该项目,公司拟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4年6月。

  延期后,公司将积极拓展市场,同时优化生产线设备选型及生产线布局,考虑兼容部分应急救援装备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的创效能力。

  4、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

  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主要针对公司外贸车辆订货任务增长,现有产能出现缺口的问题,通过对传动基地、大型结构件制造、总装总调、动力辅助及自动装弹系统等能力补充,提高外贸产品的加工制造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满足外贸车辆产能、质量需求。

  由于公司近年来内外贸生产任务保持稳健增长,对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和优化调整需采取分步实施、生产与改造交叉推进的方式进行。目前完成了相关生产线中部分窄口工序的能力补充建设,装配线调整改造及试验条件适应性建设等,受生产进度影响,未全面启动实施,导致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为缓慢。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外贸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延期后,公司将推动传动系统、总装装配生产线调整等内容实施;完成试验、测试条件适应性建设,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更好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募集配套资金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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