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8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大”)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方大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方大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049,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上海方大的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114,394股,占公司总股本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方大持有公司股份255,159,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7%,方威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上海方大的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114,394股,占公司总股本3%。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海方大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为履行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海方大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上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上海方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方大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公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80

  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366,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9%,该股份来源于协议受让和司法拍卖竞得。本次减持与前次减持(公告编号2021-77),累计大宗减持公司股份达到2.00%。本次减持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5,159,448股,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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