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议案(一)采用累积制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1年12月3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在2021年12月3日9:15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94,544,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4,069,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4,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的表决结果;

  1.1《关于选举阎小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294,525,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阎小佳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1,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421%。

  1.2《关于选举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294,525,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肖忠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1,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421%。

  1.3《关于选举陈梓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得票数294,531,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陈梓炎先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957,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6913%。

  (二)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294,537,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268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316%;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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