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113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险警示期间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最大限度化解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及24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供销大集及重整子公司管理人,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已完成债权申报并召开了公司及24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公司及24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及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各表决组通过。目前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及24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正在按照重整计划推进具体执行实施工作,并持续推进引入重整投资人等相关工作。详见公司2021年2月10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年4月15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2021年8月7日《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1年9月15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2021年9月30日《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2021年10月23日《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2021年10月31日《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分阶段及时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规则》14.4.10条规定,现就风险警示期间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虽然法院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重整计划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如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最大限度化解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等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相关风险

  因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14.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四)项、第14.3.1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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