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1-058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11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3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详见附表1),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表一、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

  ■

本版导读

2021-12-0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