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1-04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地产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729 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终审判决书的日期:2021年12月2日

  ●二审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8月3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已判决案件的金额约2188万元及利息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南建筑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地产公司”),诉讼请求高速地产公司支付琼海市瑞海水城二期工程第二标段相关款项约 6,82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该诉讼案件的工程量及相关金额经司法鉴定后,海南省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 2021年3月30日出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 民初 40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闽南建筑公司和高速地产公司均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 民初402号民事判决,分别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729 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如下:

  (一)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4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4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高速地产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闽南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21,883,943.4元及利息;

  (三)驳回闽南建筑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高速地产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按一审判决予以执行。二审判决案件受理费254,076.97元,由上诉人闽南建筑公司负担112,870.27元,由上诉人高速地产公司负担141,206.70元。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72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对该事项已预提相关成本费用,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72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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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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