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制膜”)和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05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沧州市与芜湖明珠制膜、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签署《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1)。因芜湖明珠制膜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对芜湖明珠制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沧州市与芜湖明珠隔膜、苏美达签署《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2)。因芜湖明珠隔膜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对芜湖明珠隔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051室

  法定代表人:谢春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总资产707.78万元,净资产639.36万元,负债总额68.42万元,资产负债率9.67%;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8050室

  法定代表人:夏燕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权结构: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总资产12,766.06万元,净资产9,997.11万元,负债总额2,768.95万元,资产负债率21.6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万元,实现净利润-2.8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由于上述两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支持公司对外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项目建设完工达产提供保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1)

  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证人之间已签及将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20215036XN;20215026XN;20215032XN),债权人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外商代理进口设备,保证人同意作为保证人对在《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人未按《代理进口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但保证人累计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超过3亿元。

  (二)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2):

  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证人之间已签及将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20215014XN;20215038XN;20215025XN;20215027XN;20215039XN;20215041XN),债权人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外商代理进口设备,保证人同意作为保证人对在《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人未按《代理进口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但保证人累计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超过7亿元。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21一2022年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1.45%。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125,85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总资产的25.4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6.07%。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1);

  (二)担保协议(编号:MINGZHU-SUMEC20211129-2)。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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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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