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思淇先生、左越先生、生敏先生、张素贞女士、罗旭先生,独立董事凌云志先生、姚立杰女士、高鹏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思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金世春先生、张瑮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规划调整、产业用地提档升级的需要,经开区拟用苏州高新区大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主体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所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以购买的方式实施收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本次苏州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因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规划调整、产业用地提档升级的需要,经开区拟用苏州高新区大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科技园”)主体对苏州子公司所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以购买的方式实施收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苏州子公司拟与大新科技园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因经开区规划调整、产业用地提档升级的需要,大新科技园对苏州子公司所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以购买的方式实施收回,苏州子公司拟与大新科技园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经与大新科技园协商一致,苏州子公司拟向大新科技园出售其所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装修及附着物等资产,本次交易以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天地恒安(2021)估字第15039号)及《苏州高新区大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拟搬迁补偿涉及的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1]资评字2096号)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9月22日,评估价值为4,559.9548万元,其中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503.4469万元,设备及苗木资产评估价值为56.5079万元。经双方协商,约定成交价格为4,559.9548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大新科技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大新科技园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高新区大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46237004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杰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长亭路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厂房的招租、出售、物业管理及维修(涉及资质凭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研发、制造:通讯设备及相关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大新科技园的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授权苏州浒墅关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大新科技园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苏州子公司所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装修及附着物等资产,苏州子公司于2007年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自行建造厂房,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冻结等事项。

  2、交易标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成交价格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事项由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对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搬迁设备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不搬迁设备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苗木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天地恒安(2021)估字第15039号)及《苏州高新区大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拟搬迁补偿涉及的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1]资评字2096号),确定本次交易价格评估价值为4,559.9548万元,其中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503.4469万元,设备及苗木资产评估价值为56.5079万元。各项估价依据充分,参数取值合理,估价结果客观可靠。

  3、苏州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71516240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8日

  营业期限:2005年04月08日至2055年04月0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苏州高新区大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因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产业用地提档升级的需要,甲方拟对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以购买的方式实施收回。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将下列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资产转让给甲方之相关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概况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包括(以下1-2项合称“转让标的”):

  1、乙方所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装修及附着物等资产,《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32916号,登记有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5177.75平方米,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449.20平方米。

  2、乙方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厂区内单项资产,资产明细详见天地恒安(2021)资评字第2096号《苏州高新区大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拟搬迁补偿涉及的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转让价款

  转让成交价为45,599,548.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伍拾玖万玖仟伍佰肆拾捌元整;该转让成交价以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天地恒安(2021)估字第1503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天地恒安(2021)资评字第2096号《苏州高新区大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拟搬迁补偿涉及的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第三条 价款支付

  1、付款进度: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于2021年12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金额的4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18,239,819.20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叁万玖仟捌佰壹拾玖元贰角)。

  (2)在乙方配合将转让标的所涉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资料全部提交至登记机关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60%的转让款,即人民币

  27,359,728.80元(大写:贰仟柒佰叁拾伍万玖仟柒佰贰拾捌元捌角)。

  2、以上款项均以电汇立即可用资金的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3、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全部转让款的收款凭证,其发生的税费由乙方依法承担并按规定缴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除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在15日内(含15日)的,按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每天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除本协议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按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而导致最终未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1、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且甲方足额支付首付款后,双方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转移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配合(乙方按甲方书面告知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资料、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等)。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转移登记办理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转让标的转移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清理结算完毕;自转移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发生的前述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水、电、气、通讯等过户手续。

  第六条 转让标的交付

  1、截止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标的土地、厂房上现有承租人苏州镁馨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使用中,甲方同意:乙方无需清退该土地、厂房上的承租人,由甲方受让该土地、厂房后,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出租给苏州镁馨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2、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对全部转让标的进行了细致、详尽的实地勘察,已经充分了解和知悉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建筑物性质、年限、用途、现状、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性能、瑕疵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甲方同意按现状受让该转让标的。

  3、交付时间:因乙方无需清退转让标的上的承租人,故乙方无需实际交付转让标的给甲方,自转让标的产权过户给甲方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标的交付。

  第七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因本次转让交易产生的税费、手续费、材料费、交易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如有),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转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上市公司(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经开区规划调整、产业用地提档升级的需要,经开区拟用大新科技园主体对苏州子公司所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新亭路10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附着物以购买的方式实施收回。同时,该转让标的自2014年开始至今主要用于对外出租业务,本次交易对公司及苏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不造成影响。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该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资产、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预计可产生净收益1,980.60万元,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为准,所取得的收益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交易对方大新科技园为国有企业,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履约及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购买及出售资产总额为20,00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13.65%;其中2021年度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购买及出售资产总额为19,958.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2.18%,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部分自有厂房,成交金额为4,743.06万元;其他购买及出售资产事项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相关事项,主要为固定资产的购买及出售等。

  3、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营业收入为43,598.9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42,974.5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624.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7.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7.50万元,结合公司2021年度业绩及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规避退市指标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转让标的评估报告;

  5、拟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

  6、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名称: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来苏返苏人员需根据政府防控规定登录“苏康码”等平台进行健康申报,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公司将依据“苏康码”平台“红、黄、绿”三色健康码,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返苏来苏人员进行差异化管理服务,对于二维码显示“绿”色将提供现场参会服务,对于二维码显示“红、黄”色的投资者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对于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公司会根据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来苏前和抵苏的排查。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公司投资者选择网络投票,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七)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九)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1年1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1年12月15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罗旭、文玉梅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1年12月13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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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股东朱永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同时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更好的了解本次交易事项的情况,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股东朱永福先生于2021年11月30日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康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朱永福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4,226,303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72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广州康祺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康祺耐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95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95,693,896.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3044768250

  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26号C栋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卞玉宝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11日

  合伙期限:2014年04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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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康祺与宝馨科技、宝馨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收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与宝馨科技、宝馨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三、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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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朱永福先生已分别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7日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且公司已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申报。根据上述承诺,朱永福先生在申报离任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本人所持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朱永福先生离任时的持股数量为55,619,315股,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投资”)持股数量为2,225,854股,其离任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永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福投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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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永福先生自离任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768,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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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永福)》及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综上所述,朱永福先生离任后半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离任半年后的一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为14,147,256股,占其本人离任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55,619,315股的比例为25.44%,减持数量未超过申报离任时股数的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永福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84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等相关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95元/股。

  2、截至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朱永福先生在东方证券的融资余额约为10,591.06万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9,569.39万元,本次协议转让总价与朱永福先生在东方证券的融资余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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