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新增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巨星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GreatStar Europe AG向Credit Suisse (Switzerland) Ltd.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3,500万欧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对外担保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的财务资助,资助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83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助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要,选择财务资助期限和金额,并签订财务资助合同。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关联董事仇建平、王玲玲、池晓蘅、李政、徐筝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GreatStar Europe AG(以下简称“欧洲巨星”)向Credit Suisse (Switzerland) Ltd.(以下简称“瑞士信贷”)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3,500万欧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巨星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对外担保文件。

  欧洲巨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reatStar Europe AG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4日

  注册地点:瑞士

  唯一执行董事:池晓蘅

  注册资本:100,000瑞士法郎

  主营业务:五金工具、塑料制品的生产;五金产品、五金工具、木工工具、建筑工具、电动工具、塑料制品、灯具、手电筒、文教用品、家具、户外用品、包装材料、激光测量仪、钻切工具、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及零件、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办公用品、日用品、激光雷达(非军用)、激光投影仪、消防器材、测量仪器、气动工具、清洁及油漆设备、物料搬运设备、安全生产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焊接设备、泵及管件设备、管道配件、建材、润滑剂(油膏)的销售;机器人、机械手、电气控制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广告制作、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欧洲巨星为巨星科技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被担保方欧洲巨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巨星科技特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根据《瑞士债务法典》第111条的规定,在首次要求时,担保人收到银行的书面要求,其中包含借款人已到期且尚未付款的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支付银行要求的任何金额,无论贷款的有效性和效果如何,最高金额为35,000,000.00欧元(大写:叁仟伍佰万欧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费用、佣金和开支)。

  本担保构成一项持续性的义务,在担保人全额支付最高担保金额时,或在银行解除这个担保出具声明给到担保人时,本担保义务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欧洲巨星购买Joh. Friedrich Behrens AG的相关资产部分资金以及欧洲巨星运营资金需求,基于公司资金筹划考虑,董事会同意为欧洲巨星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欧洲巨星购买Joh. Friedrich Behrens AG的相关资产部分资金以及欧洲巨星运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欧洲巨星的业务发展,优化公司在欧洲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欧洲巨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巨星科技提供的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

  3.欧洲巨星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9,318.3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12%。上述担保皆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涉及对第三方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的财务资助,资助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83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助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仇建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玲玲女士系仇建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仇建平、池晓蘅、李政、徐筝、王玲玲回避了这一议案的审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仇建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玲玲女士系仇建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资助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83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用途: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3、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还款。

  4、资助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5、其他情况说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要,选择财务资助期限和金额,并签订财务资助合同。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资本性开支较多,公司接受仇建平先生及王玲玲女士的财务资助,能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近期,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告知公司:将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扣除税收和费用后)的资金全部出借给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详见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本次财务资助系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履行上述事项。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755.66万元(不包含本次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的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按照要求回避表决;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遵循关联交易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事项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巨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1年12月17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巨星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2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将对议案3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 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9

  传真号码:0571-81601088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1601076

  联系人:陆海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4,投票简称:巨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巨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的财务资助,资助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83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助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仇建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玲玲女士系仇建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仇建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玲玲女士系仇建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资助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83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用途: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3、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还款。

  4、资助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5、其他情况说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要,选择财务资助期限和金额,并签订财务资助合同。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资本性开支较多,公司接受仇建平先生及王玲玲女士的财务资助,能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近期,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告知公司:将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扣除税收和费用后)的资金全部出借给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详见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本次财务资助系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履行上述事项。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755.66万元(不包含本次交易)。

  六、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仇建平、王玲玲、池晓蘅、李政、徐筝回避了这一议案的审核。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的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按照要求回避表决;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遵循关联交易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3、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事项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巨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付新雄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拟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财务资助款项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的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刚: 陈智敏: 施虹: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按照要求回避表决;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遵循关联交易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刚: 陈智敏: 施虹: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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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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