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
提示性公告

2021-12-0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11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0 年5月11日届满,公司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换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10日中午12: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均为自然人,并且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推荐人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推荐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运作: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子女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中任职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一年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0、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11、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3、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

  14、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

  15、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的人员;

  16、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17、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18、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19、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

  20、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2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见附件);

  2、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以下相关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

  (2)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

  (3)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推荐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会计资质证明文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文件送达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1年12月10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联系人或者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推荐文件的推荐人,在电子邮件发出后,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进行确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宜云、范茜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8-6735776

  邮箱:jiangxiselon@chinaselon.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世龙科技园)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118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 2020 年5 月11日届满,公司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换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 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中午12: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均为自然人,并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推荐人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推荐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运作: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见附件);

  2、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

  (2)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

  (3)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文件送达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0日中午12: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联系人或者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推荐文件的推荐人,在电子邮件发出后,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进行确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宜云、范茜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8-6735776

  邮箱:jiangxiselon@chinaselon.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世龙科技园)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21-12-0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