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2021-12-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近期拟筹划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转让,该事项可能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在进一步磋商,股权转让协议需进一步细化。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筹划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正在筹划与持股5%以上股东林庆得先生转让部分股权事宜。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的通知,其已于林庆得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林庆得先生拟受让刘梦龙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16,797,369股,该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将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相关情况如下:

  刘梦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25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20.87%,林庆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2021年12月4日刘梦龙先生与林庆得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刘梦龙先生将向林庆得先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16,797,369股及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0.87%),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元。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林庆得先生将实际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24,535,369股(占公司总股本15.88%)对应的表决权,系公司所有股东中持有表决权份额和比例最大的,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庆得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需进一步细化。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发要约收购。

  二、交易各方简介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刘梦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本公司股份32,25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20.87%。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林庆得先生系惠州市德威集团有限公司的创办人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本公司股份7,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经查询,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林庆得

  乙方(出让方):刘梦龙

  (一) 交易事项

  1.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6,797,369 股及对应的股东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7%,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分期完成股权交易:

  1.1 在2021年12月31日前,股权出让方可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4,586,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7 %。股权出让方应在达到可转让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转让股份。

  1.2 在2022年后,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2,211,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9%减持不受限制后,约定将剩余12,211,208股的股份一次或多次转让给甲方。

  (二)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6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62,038,956.00元。

  3.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应遵守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若本条约定转让价款与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范对相关约定进行合规调整。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在上述乙方持有上市公司10.87%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后,甲方即成为相应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所持股份完整的处置权、表决权及收益权等。

  (四) 经营管理

  1.乙方同意将转让股权对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6,797,369股及对应的股东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7%表决权的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甲方,并完全同意甲方按其个人意见对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议案进行决议。

  2.乙方同意,甲方可重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高管团队,并同意董事长人选由甲方全权负责提名。

  3.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且不得从事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行为等。

  4.若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因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股权转让事宜,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退还定金。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相应解除,乙方撤销对甲方的表决权委托。

  四、转让方持股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梦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不减持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等中的相关承诺:

  1.刘梦龙承诺: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易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2.刘梦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本人承诺: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不减持。

  4.刘梦龙关于认购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本人同意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刘梦龙先生已严格履行和正在履行上述承诺,本次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庆得先生。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双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共识和共同价值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保证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平稳过渡。

  六、其他说明事项和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其担保以及其他滥用控股股东权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各方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实施仍在进一步磋商,股权转让协议需进一步细化。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结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5日

本版导读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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