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0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3)及《关于召开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9,083,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9,082,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83,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83,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逐项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斌、刘明明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董事、副董事长陆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同意推选赵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1年1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如下调整:

  原委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项梁先生、陆驰先生、李专元先生、张熔显先生(独立董事)、杨东汉先生(独立董事);项梁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熔显先生(独立董事)、杨东汉先生(独立董事)、陆驰先生;张熔显先生为主任委员。

  现委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项梁先生、李专元先生、赵芳女士、张熔显先生(独立董事)、杨东汉先生(独立董事);项梁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熔显先生(独立董事)、杨东汉先生(独立董事)、赵芳女士;张熔显先生为主任委员。

  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赵芳女士、独立董事杨东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本版导读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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