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1-12-0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及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长宋黎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宋黎定先生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宋黎定先生辞职后,在本公司的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截止公告日,宋黎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50万份期权份额,将依据股权激励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宋黎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徐建堂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新任董事长产生时止。

  宋黎定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宋黎定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同日,公司在北京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徐建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的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谢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二、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经营及管理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第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详见同日公告2021-125号《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2018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1-126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庆林,中国国籍,本公司党委书记,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秘书长、规划科技部主任,办公厅主任、综合研究室副主任、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挂职任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谢庆林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庆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2018至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内控审计,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止2020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立信和项目合伙人许培梅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女士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欣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均长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许培梅,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14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欣,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9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石爱红,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合伙人。2009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担任过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现场审计负责人。具有11年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拟任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2018至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报备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2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

  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公司”)于2017年1月实施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产业”)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产业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根据2014年6月25日长城信息产业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版)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3号”文件核准,长城信息产业获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9.34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171万股。长城信息产业当年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47,1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04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960.0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28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3,175.04万元,募集资金合计101,135.0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134.08万元,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3,760.55万元,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373.53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132.8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转出全部活期存款余额0.9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专项管理。同时,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保荐机构、相关银行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和2019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重新签订原长城信息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07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03号)及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12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日,公司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人民币0.96万元,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规定,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0.96万元(含销户时结算的活期利息合计5.96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经与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商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含子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本版导读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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