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1-12-06 来源: 作者:

  (上接B9版)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171.3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76,095.40万元,并已取得经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的《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1-330502-04-01-178735),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公司拟分两期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为“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第一期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投资总额为43,752.54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10月12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5,178.68万元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并取整为12,821.30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19、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20、违约责任

  (1)本次发行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②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可转债预案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③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可转债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21、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为75,171.30万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四)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债务安全性较高,违约风险较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92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公司无需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 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 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 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 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 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 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b. 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c.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d.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 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 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上述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发行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为自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4日。

  (七)发行费用概算

  ■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增减。

  (八)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上市流通

  1、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军呈

  董事会秘书:王莉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88号

  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传真:0571-87352813

  (二)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葛亮、王站

  项目协办人:万晓佳

  经办人员:詹科昂、贾业振、陈菁菁、陈子涵、周伟、韩庶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沈田丰、李燕、张雪婷

  办公地址: 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会计师:翁伟、孙敏、尹志彬、王晓康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9722763

  传真:0571-8821699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经办人员:高佳悦、宁立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PICC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114020104040000065

  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第三节 主要股东信息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股本总额为20,111.69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或期末注册资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2021年1-6月未年化;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2021年1-6月未年化;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资产配置合理。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资产总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86,004.26万元、297,936.51万元、363,688.22万元和337,775.25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3.74%、64.20%、64.41%和57.85%,主要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存货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26%、35.80%、35.59%和42.15%,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2018年末的非流动负债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为建设珀莱雅大厦而借入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总体呈现向好趋势。2019年末起公司资产负债率相比以往年度明显下降,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整体偿债风险较低,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杠杆扩大公司规模,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且整体呈上升趋势,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2017年11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9,761.32万元,使流动资产大幅增加,从而显著提高了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资产负债率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62%、30.52%、31.76%和26.21%,资产负债率较为合理且保持较低水平。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等较上年末下降,整体负债规模有所降低,从而使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明显降低。此外,2019年起公司整体资产规模水平稳步提升,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较低水平。

  公司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将增加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公司合理化运用财务杠杆,促进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和保持稳定、可持续发展。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5,458.25万元、53,998.02万元、64,455.47万元和30,571.80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8.41倍、41.43倍、60.58倍和50.60倍。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能满足公司持续筹措资金支付利息和偿还债务的需要。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上海家化(SH600315)、丸美股份(SH603983)、拉芳家化(SH603630)和贝泰妮(SZ300957)。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上海家化较为接近,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间水平,且均大于1,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负债,资产负债率较低,处于合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盈利,与银行之间也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偿债风险较低。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

  1、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6.04、21.74、15.53和8.35(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未年化)。公司对大部分经销商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政策,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019年及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率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所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与质量分析”之“2、流动资产分析”之“(4)应收账款”的相关内容。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4、4.12、3.50和1.69(2021年1-6月存货周转率未年化),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整体保持较高水平,存货周转率较高。

  2、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运营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上海家化、拉芳家化、贝泰妮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但由于丸美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高于除丸美股份外的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线下经销模式下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销售商品,而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商超渠道采取先货后款模式。故在此模式下,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对销售收入的规模低于同行业大部分公司。

  根据丸美股份招股说明书,丸美股份对其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解释为:“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主要是由销售模式的差异引起。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先收款后发货,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屈臣氏等代销渠道及电商直营部分的销售收入,该部分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高。”“2017和2018年,公司先后终止与屈臣氏和大润发的合作,对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和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均已收回。”最近三年丸美一期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低,分别为289.85万元、180.56万元、522.43万元和3,093.63万元,导致丸美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另外,公司不断提升存货管理水平,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存货周转率整体保持较高水平。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分析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1)类金融业务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10月12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未进行类金融投资,亦无拟实施类金融投资的计划。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存在新增对部分企业的股权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之前,公司已对嘉兴沃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4,600万元,本次新增投资2,820.68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其投资7,420.68万元,考虑到损益调整,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380.53万元。

  注2:考虑到损益调整,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北京秀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92.18万元。

  (3)拆借资金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拆借情况。

  (4)委托贷款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3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发行人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3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旨在满足公司各项资金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且投资期限均未超过一年,亦不存在长期滚存情形,因此公司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期限较长、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8)发行人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9)财务性投资汇总情况

  自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10月12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

  (10)募集资金总额调整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考虑到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2021年6月30日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5,178.68万元,公司已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等;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8日。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0月28日。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的规模,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将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5,171.32万元(含75,171.32万元)。

  在发行阶段,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取整为12,821.3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取整为75,171.30万元。

  2、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公司相关资产情况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余额均为0。

  ②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5,288.3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560.79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727.59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下转B11版)

本版导读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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