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1-06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所持股份556,560,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84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股份554,139,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455%。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5名,所持股份2,420,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7%。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8名,所持股份47,87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1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5,503,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股数1,03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弃权股数24,71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6,819,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7930%;反对股数1,03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1553%;弃权股数24,71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1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文婷律师、邵彬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本版导读

2021-12-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