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1-05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7 年7月,广州恩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明公司”、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云集市项目(T2L1)商业项目(以下简称“云集市项目”)的经营权。2017 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与恩明公司签订“云集市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并由广州明德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瑞公司”)作为云集市项目的实际经营主体,全程参与经营合作协议的实际履行。因恩明公司未依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2018年9月及其之后合同费用。二号航管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并获得受理(详见2020年2月21日《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编号2020-004);2020年3月5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10月,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明德瑞公司不受仲裁条款约束,二号航管公司另行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明德瑞公司。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送达的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清偿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拖欠的合同费用共计47,210,600.5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费用共计14,512,919.37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7,523,075.94元;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0,853,900元不予退还,用于抵扣上述第(一)(二)(三)项裁决确定的费用;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56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133,542元,合计698,542元;
(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还品牌保证金1,600,000元;
(七)对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发请求不予支持;
(八)本案仲裁费1,021,192元,由申请人承担287,685元,被申请人承担733,507元。本案仲裁反请求费663,391元,由申请人承担5,805元,被申请人承担657,586元。
上述裁决双方当事人应付款项相互抵扣后,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裁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