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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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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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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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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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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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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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庚”)因业务合同纠纷,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南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案金额为货款5,527.50万元及违约金、相关诉讼、保全费等。
报告期内,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被告及本案所涉相关联单位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驳回原告宁波星庚的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1月29日、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涉诉事项进展
河南省商丘第一热电厂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涉及金额29,319,981.25元。报告期内,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河南省商丘第一热电厂的诉讼请求。
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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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梁衍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海燕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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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梁衍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海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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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梁衍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海燕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600753
2022
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