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4-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编码如下: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1月24日、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至提案3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张敏先生已针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上午9:30一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坤 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信息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4月28日发出。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修订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顺利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董事童婧女士近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信息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4月28日发出。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瑞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经核查,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张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敏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敏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敏先生,出生于1977年2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湖北省化工总公司会计师,广东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承诺不存在证监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敏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报告书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11层11层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股票代码:002573

  法定代表人:邹艾艾

  董事会秘书:秦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010-88146320

  互联网地址:www.qingxin.com.cn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人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张敏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146320

  联系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敏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张敏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5月10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

  备案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新环境”)于2022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清新环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并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切实履行国有控股股东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清新环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严格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指导清新环境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国有股东权益;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指导清新环境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决定对激励对象全体和个人权益的授予和解锁;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督促清新环境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披露;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在清新环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其股权激励实施情况上报四川省国资委。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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