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9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9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2 日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5,612,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511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26,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2,386,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57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3,226,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58%。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3,226,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64,898,2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714,51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11,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4,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64,898,2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714,51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11,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4,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64,898,2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714,51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11,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4,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64,898,2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714,51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11,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4,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65,575,7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99%;37,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189,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5%;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64,898,2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714,51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11,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4,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64,898,2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4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714,51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511,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4,5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65,612,8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6,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65,612,8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26,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 施念清、梁效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分别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7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相关的公告内容。
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928,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1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5.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4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51,011,793.1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提前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3,928,471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687,172,674股变更为683,244,20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87,172,674元变更至683,244,203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8)。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6月13日的每个工作日9:00一11:30、13:30一
17:0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安洁科技证券部
联系人:马玉燕
联系电话:0512一66316043
联系传真:0512一66596419
邮政编码:215159
电子邮箱:zhengquan@anjiesz.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