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建民先生、总会计师李昭欣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A股822,983,847股,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大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H股4,673.3万股,通过港股通持有公司H股10,497.7万股,合计持有公司974,693,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9%。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建民 总会计师:李昭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建民 总会计师:李昭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菅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建民 总会计师:李昭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同意聘任李昭欣先生为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聘任李昭欣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昭欣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特定投资者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392,865,410股(含1,392,865,410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及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届时,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一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人民币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发行事宜。

  2、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公司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建立了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因工作变动,杨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赵锦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锦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赵锦琦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菅明军先生择机确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启本先生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赵锦琦先生简历

  赵锦琦,男,197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曾在河南财政证券公司、中奕财富投资管理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5月至2020年4月,历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总部投资主办人、证券事务代表、中原人寿筹备材料组组长、中奕财富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4月至今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董事。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遵循审计准则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大华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甜甜,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20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敖都吉雅2020年收到警示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审阅费用为人民币162万元(其中:中期审阅费用人民币25万元,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7万元),较上年增加71%,本期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后续因新增审计内容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事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改革和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河南省省管金融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公司总裁1名。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评等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李昭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聘任李昭欣先生为公司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李昭欣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聘任李昭欣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昭欣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李昭欣先生简历

  李昭欣,男,1969年8月生,管理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自1991年7月至2004年10月在河南省劳改局、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从事财务工作,2004年10月至2017年11月在河南省国资委工作,历任产权管理处副处长、规划发展处调研员、综合处(研究室)处长,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单位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关于调整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选的函》,张宪胜先生不再担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并提名李志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人选。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提名李志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将依规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备案李志锋先生的监事任职。在李志锋先生就任前,张宪胜先生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股东代表监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李志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张宪胜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李志锋先生简历

  李志锋,男,1981年12月出生,在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安钢集团财务部科员,全面预算管理科副科长、科长,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销售财务科科长。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任安钢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15年8月至2020年5月任安钢集团财务处副处长,2015年8月至2021年6月任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今任安钢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监。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642,884,700股,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1,392,865,410股(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2022年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1月1日前实施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1,392,865,410股,募集资金为7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035.50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分三种情况预测:(1)下降10%;(2)无变化;(3)增长1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根据以上假设测算,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将有所下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把握河南省“十四五”发展新机遇,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当前阶段,河南省面临多重发展机遇,多领域战略平台融合联动效应持续显现。面对灾情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的叠加冲击,河南省经济恢复稳定,2021年全省预计生产总值接近6万亿元、增长6.5%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显示出较强的韧性和潜力。2021年5月,河南省发布《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金融发展方面,明确提出要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新增5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直接融资比重;发挥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作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和直接融资支持政策,支持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性、低成本资金;培育多元化金融主体,深化“引金入豫”工程,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商”、社会财富的“管理者”、金融创新的“领头羊”,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公司作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唯一一家法人证券公司,在河南省深耕多年,深度服务当地经济,已发展为具有独特区域优势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为更好抓住河南省“十四五”发展机遇,公司有必要通过再融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深度参与和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当好实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

  2、不断夯实资本基础,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下转B428版)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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