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立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发生额为73,754.89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0.37%;营业成本发生额为66,377.30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43%,主要原因系因新冠疫情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进度有所滞后,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有所减少,成本同步降低。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8,019.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9.7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工程款,对应冲回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增长16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利息支出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4、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30,591.61万元,较年初减少50.7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同时充分运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5、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074.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5.6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托收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6、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24.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09.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投资建设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7、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68.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16.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取得银行贷款。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就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拖欠本公司承建的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款等事项共提起2次民事诉讼。具体如下:

  1、第一次诉讼及判决情况

  2017年4月,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内蒙古康乃尔等公司;内蒙古高院于2017年5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

  2018年5月,本公司收到内蒙古高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42号】。

  内蒙古康乃尔上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受理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

  2018年12月,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

  鉴于内蒙古康乃尔未能按照裁决书的裁决按期向本公司支付裁决款项,本公司于2018年12月向内蒙古高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强制执行内蒙古高院(2017)内民初42号民事判决。

  2019年1月,内蒙古高院将执行案件指定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辽中院”)负责执行。

  2019年3月,为加快资产处置进度,促使项目尽快复工建设,本公司向通辽中院申请对案涉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现有资产进行整体查封、评估、拍卖、变卖,并申请由通辽中院指定具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拍辅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2019年7月,通辽中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内蒙古谂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谂达评估公司”)负责内蒙古康乃尔资产拍卖的评估工作。

  2019年7月,通辽中院组织扎鲁特旗政府(案涉项目所在地政府)、本公司、内蒙古康乃尔等单位召开协调会,确定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内的标的物为内蒙古康乃尔所拥有的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

  2019年12月,谂达评估公司出具《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所涉及的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内谂评字【2019】19号),即以2019年10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8.28亿元人民币。

  2020年8月,通辽中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高院《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作出裁定,并发布《拍卖通知书》及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时间自2020年9月17日10时至2020年9月18日10时止,该次拍卖已流拍。

  2020年9月,通辽中院决定对前述拍卖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并发布《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时间自2020年10月14日10时至2020年10月15日10时止,该次拍卖已流拍。

  2020年10月,通辽中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高院《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42号】的执行作出裁定,并发布《变卖公告》,变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变卖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0时至2021年1月3日10时止,该次变卖已流拍。

  2021年2月,通辽中院作出(2019)内05执19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认为因流拍财产不适宜强制管理且本案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裁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第二次诉讼及判决情况

  2020年4月,本公司向通辽中院提起二次诉讼,请求解除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后应付款项合计86335.28万元及利息,判令对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等。通辽中院于2020年4月正式立案受理。

  2021年12月,本公司收到通辽中院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二次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20)内05民初46号】。

  2022年1月,通辽中院关于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的《民事判决书》(【2020】内05民初46号)判决结果生效。

  本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与通辽中院之间的联系,稳步推进诉讼判决结果的执行工作,以期收回工程欠款等。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内蒙古康乃尔及股东方、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以期推进该项目的重组、重启工作。

  详见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重大诉讼的公告》(东华科技2017-018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31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37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64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东华科技2020-019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执行裁定及拍卖事项的公告》(东华科技2020-035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执行拍卖事项进展的公告》(东华科技2020-047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执行拍卖(二拍)事项进展的公告》(东华科技2020-048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执行裁定及变卖事项的公告》(东华科技2020-052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执行变卖事项进展的公告》(东华科技2021-001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东华科技2021-095号)、《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生效的公告》(东华科技2022-011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喆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喆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李立新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39号《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计划围绕经济责任、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调查、子公司内部评价、投资后评价7个类别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涉及24个审计业务,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经理层签订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公司与郭贵和总经理等6名经理层成员分别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期为1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确定考核内容及计分规则;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核定考核目标值。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A楼16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绘锦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39号《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规定,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现公告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一、 关于生产经营整体情况

  ■

  二、关于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刚果(布)蒙哥1200kt/a钾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3年7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36个月。本合同价格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其中固定部分价格为497,391,000美元,非固定部分价格为24,462,000 美元,上述款项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同时鉴于该项目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且该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建设条件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总承包合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项目结算和回款存在一定风险。本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28,800.66万元人民币。同时,一方面稳妥处置该项目的已采购设备合同,另一方面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加大与相关方的沟通力度,以期推动项目的重组、重启。

  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0,813.83万元人民币,累计收款折合人民币13,494.69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3,975.93万元人民币。

  2.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本合同于2014年3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于2014年6月、2015年6月签订补充协议书;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22个月。本合同金额为369,628.13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由于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本公司于2017年5月向内蒙古康乃尔提起诉讼。2018年5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详见东华科技2018-018号公告)。内蒙古康乃尔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东华科技2018-037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对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进行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东华科技2018-064号公告)。该项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由内蒙古通辽中院执行。2019年12月,通辽中院指定的评估机构已完成对项目装置的评估工作,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8.28 亿元人民币。2020年9月、10月、11月,通辽中院分别组织了对上述资产2次拍卖、1次变卖工作,但均已流拍(详见东华科技2020-047号、2020-052号、2021-001号公告)。2020年4月,本公司向通辽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二次诉讼”),请求解除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合同解除后应付款项及利息等(详见东华科技2020-019号公告)。2021年12月,通辽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内05民初46号),对二次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详见东华科技 2021-095号公告)。2022年1月,二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已生效(详见东华科技2022-011号公告)。

  本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与通辽中院之间的联系,稳步推进诉讼判决结果的执行工作,以期收回工程欠款等。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内蒙古康乃尔及控股股东、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以期推进该项目的重组、重启工作。

  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31,423.54万元,累计收款211,994.5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94,095.3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业主方的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5,751.66万元。

  3.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7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的景观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业主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的技术指导、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建设工期约为19个月,合同金额为87,449.17万元人民币(暂估价)。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72,737.01万元,累计收款67,083.69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72,806.60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4.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7年1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界区内土建、给排水、设备、管理、仪表与自控、电气等为完成本合同装置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为业主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建设工期约为26个月,合同金额为108,448.57万元人民币(暂定价)。

  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06,431.48万元,累计收款95,984.80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90,122.37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5.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三项目系列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8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明镜湿地、白龙湿地施工图设计及该项目的部分施工任务,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工程、水环境工程、湿地工程、景观工程及配套市政管线、道路、管理用房等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095天(约3年),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120,527.00万元,具体以竣工结算政府部门审计价为准。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目前政府方正在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前期工作,项目实际进度较计划进度有一定滞后。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未确认收入,累计收款5,722.85万元,未确认工程结算。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6.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乙二醇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8年1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由本公司与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作为承包人。本公司和上海华谊主要负责乙二醇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到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对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上海华谊与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同时,本公司作为承包人的牵头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全面实施和管理。本合同建设工期约24个月,合同金额为94,638.8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应的部分)。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71,615.73万元,累计收款73,855.31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70,348.20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7.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尾气制30万吨/年乙二醇联产LNG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及PMC项目管理合同

  本合同于2019年4月签订,为总承包及PMC项目管理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部分装置的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直至项目机械竣工的全部工作;同时,本公司作为管理商,负责本合同项目中剩余部分装置或主项(即本公司PC总承包范围内的除外)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178,900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16个月;PMC合同总价为2,500万元,服务时间约为20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57,295.65万元,累计收款162,626.95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61,882.06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8.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9年8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装置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136,690.19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22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16,458.97万元,累计收款110,861.8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14,340.99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9.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草酸二甲酯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0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采购、施工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243,630.46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15个月。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2020年10月补充签订了关于设备采购的系列协议,签订后的合同总价款为329,100.76万元。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62,441.56万元,累计收款261,691.55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217,265.32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0.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乙二醇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0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采购、施工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138,218.90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15个月。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2020年10月补充签订了关于设备采购的系列协议,签订后的合同总价款为169,512.99万元。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32,460.21万元,累计收款130,239.52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03,104.47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1. 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

  本合同于2022年9月签订,合计总价为319,237.5074万元人民币,分为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合同。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完成工厂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合同价格为212,381.1587万元,建设计划工期为669日历天。运营合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自该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三年运营期内的日常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保证在三年期的运营中通过考核验收,运营费为106,856.3487万元,运营期为三年。

  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5,174.02万元,累计收款42,476.2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22,631.94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2.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2年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装置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等;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 169,818.9959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至装置中间交接)为20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0.00万元,累计收款8,000.00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0.00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签约主体为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是指项目金额占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2.以上重大合同具体签约情况可查询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日常重大经营合同公告。

  3.鉴于以上有关数据存在阶段性,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最终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受客户情况变化、财务核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未来确认的营业收入与合同金额并不完全一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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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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