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燕青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注: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将2021年第一季度销售费用调减25,743,958.88元,营业成本调增25,743,958.8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燕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燕青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并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并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2亿元调整为4亿元,并新增向南京银行常州分行和兴业银行常州分行分别申请3亿元和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并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Xinquan Mexico Automotive Trim,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新泉”)因业务发展需要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同意公司在杭州设立分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情况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487,301,971元,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87,301,971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曾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简历:

  曾辉:男,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年7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999年7月至2001年4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1104工厂,任工程师;2001年5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采购经理、合资公司经理等;2021年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监。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并增加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并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2亿元调整为4亿元,并新增向南京银行常州分行和兴业银行常州分行分别申请3亿元和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公司向平安银行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调整为向平安银行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除上述调整外,其他银行的授信额度不变。

  此外,新增向南京银行常州分行和兴业银行常州分行分别申请3亿元和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信用品种,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Xinquan Mexico Automotive Trim, S. de R.L. de C.V.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已实际为其担保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Xinquan Mexico Automotive Trim,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新泉”)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墨西哥新泉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墨西哥新泉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Xinquan Mexico Automotive Trim, S. de R.L. de C.V.

  注册地址:墨西哥阿瓜斯卡连特斯州

  注册资本:380,000,000.00墨西哥比索

  法定代表人:唐志华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墨西哥新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0.25%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泉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99.7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内由公司及墨西哥新泉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系出于满足墨西哥新泉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同意为墨西哥新泉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墨西哥新泉因业务发展需要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其使用该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系为墨西哥新泉向银行实施上述授信提供保障,且被担保对象墨西哥新泉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墨西哥新泉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泉志和”)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6%。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618万元,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提供担保28,000万元,为墨西哥新泉提供担保1,000万美元(按2022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该项担保金额折人民币6,618万元),对外担保总额34,6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4%。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分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本次设立分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拟设立分公司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杭州设立分公司。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二)分公司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营业场所:杭州市。

  (四)经营范围:汽车饰件系统的制造、研发、设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拟设立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利于公司产能扩张,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拟设立分公司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分公司,具体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2、本次设立分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应对风险的措施

  1、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办理该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2、公司将利用自身经营及管理优势,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情况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变更前:人民币374,847,670元。

  变更后:人民币487,301,971元。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4,847,6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454,301.00元,转增112,454,30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87,301,971股。该预案已于2022年4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4,847,670元增至人民币487,301,97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注册资本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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