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249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丽君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融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万玲玲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 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1年度,在执业过程中,立信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一、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国内信用证等产品额度),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和业务品种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银行的该项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国际”)申请,公司拟为顺灏国际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敞口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国际信用证开立、国际信用证远期承兑等。具体以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顺灏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7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绥德路889弄5号一层195室

  4、法定代表人:倪立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家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玩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与关联关系:顺灏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顺灏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顺灏国际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敞口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1年,主要用于顺灏国际国际信用证开立、国际信用证远期承兑等。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具体以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顺灏国际的日常生产经营需求,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决策、管理和财务收支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故同意公司为顺灏国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97%。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1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债务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对2021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367.89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35%,其中计提1,510.93万元,转回143.03万元(本公告中数据若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所致)。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注: 减值金额包含转回金额,其中应收账款转回648,230.95元,其他应收款转回350,777.48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431,325.66元。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信用减值损失净增加额228.27万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净增加额1,139.62万元,合计1,367.8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0.99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180.99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67.89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于2021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 号)(以下简称“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将因销售产品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在利润表“销售费用”项目列报。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将为履行收入合同而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产生的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同时,对于比较期间的财务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云南通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灏”)是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股份”或“公司”)的参股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绿新”)持股30%,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馨”)持股15%,公司参股公司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喜科”)持股15%,云南通盈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盈”)持股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基于公司发展规划,为整合公司资源、加强管理管控,加大公司战略实施力度。根据2022年4月28日签订的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拟以0元受让云南喜科及上海绿馨合计持有的云南通灏3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元)。同时云南通灏的股东云南通盈拟将其持有的云南通灏40%股权转让给云南通盈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绿新将持有云南通灏6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刘胜贵、徐萌为云南喜科董事,故云南喜科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联董事刘胜贵、徐萌已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有关部门审批。

  二、交易方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T0DA1L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云南省昆明高新区商院路百大国际派1栋8层

  法定代表人:沈靖轩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低温加热不燃烧制品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及生产;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互联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香料、香精提取技术研究及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喜科的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曹迎辉

  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云南喜科是其股东双方设立,共同借助双方优势,开展烟用香精香料、烟用配套新材料、新型烟草技术、低温加热不燃烧制品等相关技术研发及产品生产销售的公司。

  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刘胜贵、徐萌担任云南喜科董事,故云南喜科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云南喜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其他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2062538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7日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458号3层3101室

  法定代表人:郭翥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绿馨的股权结构:

  ■

  上海绿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云南通灏30%的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通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PQ6E590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年08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A35-A214号

  法定代表人:刘胜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生产;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制造;农副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大麻成型雾化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大麻花叶及萃取后渣叶再造香料薄片;工业大麻的研发、推广、加工及工业大麻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区内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本次交易前后云南通灏股权结构:

  ■

  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云南通灏的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云南通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包含较大比例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其他事项:本次股权受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云南通灏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云南通灏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云南喜科之间存在经营性往来,2021年度云南通灏向云南喜科采购设备135.85万元、采购原材料12.58万元、采购产品3.31万元,2022年一季度云南通灏向云南喜科采购原材料3.68万元,以上交易按约定节点进行款项的结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云南通灏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云南喜科存在经营性往来余额,云南通灏预付云南喜科原材料、产品款项1.62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至目前,云南通灏原股东云南喜科与上海绿馨均未对其进行出资,经三方协商云南喜科和上海绿馨将其持有的云南通灏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对应的权利与义务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云南绿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云南绿新继续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享有合资公司的股权,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各方根据自愿、平等原则签署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与价款

  云南喜科与上海绿馨同意将其各自持有的云南通灏15%的股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云南绿新,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包含拟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自云南通灏成立以来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应付利润,股权转让后该部分股权所产生的权益和债权由云南绿新享有。

  股权转让后云南绿新持有云南通灏60%的股权。云南绿新应按云南通灏《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将认缴出资额足额缴纳到云南通灏。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配合办理完毕拟转让股权所有相关报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各方均应及时配合签署和出具有关的法律文件。

  2、费用承担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转让所涉之税金和费用由各方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承担。

  3、有效期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各方按约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时自动终止。若任一方有违约情形,则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办理。

  4、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本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控制云南通灏60%的股权,有利于统筹子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管理决策效率,提升资源集中度,便于公司更好地去探索工业大麻成型雾化制品的研发、生产及工业大麻花叶及萃取后渣叶再造香料薄片在电子生物健康产品的市场机会,与公司现有研发成果和业务实现有效协同,优化公司在新型烟草制品、草本非烟产品及工业大麻产业链的布局。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目标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方面风险,能否取得预期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在充分认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积极应对上述风险。

  本次受让股权将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八、与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云南喜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7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时,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价格公允,交易安排、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云南通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2、资金额度: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

  3、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来源仅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的用于证券投资。

  4、投资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次证券投资。具体内容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包含衍生品交易。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6、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合理充裕,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进行本次证券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并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次证券投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郭翥、独立董事谢红兵、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路晶晶。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15: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裁郭翥先生向董事会汇报《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

  《2021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2-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2-008)。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50,233,440.26元,利润总额-13,700,587.4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88,619.52元,总资产2,872,056,822.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21,906,722.49元。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并出具了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胜贵、徐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出具了意见,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胜贵、徐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人员薪酬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事项。

  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下转B251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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