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243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亿元。

  (2)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2亿元。

  (3)2021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的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格,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红艳,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期”)冲回部分信用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冲回各项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

  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43,873.4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二、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和说明

  (一)金融工具的减值

  1、减值项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租赁应收款。

  (3)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除了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之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处于第三阶段,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对于适用本项政策有关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5)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形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

  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4、应收账款减值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经过测试,上述应收账款组合1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5、其他应收款减值

  按照上述“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中的描述确认和计量减值。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经过测试,上述其他应收款组合1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908,200.48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28,713.11元,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收回,冲回前提计提的坏账准备。公司2021年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093,040.15元。

  三、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3,236,913.59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1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093,040.15元,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3,040.15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93,040.15元。

  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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