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1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7,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4,2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82,8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供应商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H20220418),约定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向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付款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本保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公司向供应商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H20220411),约定为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自2022年5月1日起1年,向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6000万美金提供付款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本保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庆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年庆春(保)字0013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与工行庆春支行签订的融资业务合同,在人民币1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期间为每一笔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保证方式及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951,511.01万元,占公司 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29%,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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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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