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99版)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3,555,752.21元,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45,038,246.57元。

  2021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国内局部疫情时有发生,国际大宗油脂价格持续上行,公司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同时,公司扩建60万吨小包装玉米油项目正有序推进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夯实“中国玉米油城”的行业地位,增强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及其他资金安排,满足新冠疫情下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寻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9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押汇等综合授信业务。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在履行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和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批复额度为准。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8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1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33人。

  业务信息: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12.9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5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87万元。

  中兴财光华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69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0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工作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1.76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崔志彪: 2001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中注协资深会员;2010 年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拓展委员会委员、分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吉林分所负责人,主要审计业务:2016 年吉林省金沙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审计;2017 年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审计;2018 年-2020 年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审计、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审计、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务审计;2018 年-2020 年省外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等。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王晓玉:2018 年 9 月 27 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7 年7月 1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顾珍珠,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4月至今就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监管部,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所处行业标准、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的满足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3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婷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刻生效,离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已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琳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十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刘琳简历

  刘琳,198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部长。刘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0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海芝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王海芝女士任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王海芝简历

  王海芝女士, 198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西王特钢有限公司资金会计、资金结算主管、销售主管,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海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7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西王淀粉有限公司、西王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动力分公司、西王物流有限公司、西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采购原材料、采购电力、蒸汽、接受劳务、销售产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15,000万元,上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46,741.37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新虎先生、王红雨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西王淀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小兵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玉米淀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单一饲料(喷浆玉米皮、玉米蛋白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粮食收购(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淀粉乳、黄粉、胚芽、纤维、粗蛋白、玉米浆、玉米杂、浸泡液;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西王工业园中心路西侧

  (2)西王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动力分公司

  负责人:王举强

  经营范围:供电、供气、供热、售电、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中水供应;污水处理及水处理;销售:铁矿石、铁矿粉、焦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韩店镇金玉大道中段北侧

  (3)西王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升晓

  注册资本:70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饲料原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销;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驻地

  (4)西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晶

  注册资本:18333.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散装食品:粮食收购(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葡萄籽,植物油,食用油,油料种子,粮食: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批发及进出口:蔬菜,水果,食糖,砂糖,乳制品,禽蛋,肉类,水产品,饮料。蜂蜜,罐头,粉丝,杂豆,果汁,番茄酱,蔬菜汁,加工食品。农畜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制品和原料。保健品(含食用蛋白质、Omega-3、DHA食品原料、大豆胚芽油、Vitamin-K2,不饱和脂肪等原料),大米,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玉米,高粱,大豆,含油籽仁及果实,棉花及棉籽,咖啡豆,食品工业残渣(限鱼粉、麦麸、米糠、甜菜渣、甘蔗渣、油渣饼等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食品工业残渣),香精,香料,巧克力用代用油,起酥油,人造黄油等系列油脂产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代理业务。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故上述关联人对以上关联交易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是总体框架性商品购销协议;

  2、为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持续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向关联方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向关联方购买蒸汽、电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销售产品等。交易各方分别在山东邹平市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合同。

  3、定价原则: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胚芽原料双方以市场价原则为基础进行协商定价采购。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蒸汽、电力完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采购。

  (3)公司由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完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采购。

  (4)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完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销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并严格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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