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04-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4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8日通过现场公告展示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4、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5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8日一一2022年4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 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表列示的人员之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经公司核查,并经上述核查对象其本人书面确认后,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还并未知晓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该买卖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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